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6-06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女士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在2026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3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增持完成后,胡国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5.81%增加至36.00%。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持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胡国萍;信息披露义务人 2:何峰;信息披露义务人 3:重庆润峰
人 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石塔村一组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11 月 4 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女士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权益变动过程 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25500 股,持股比例由 1.47%变动为 1.66%。何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女士、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 35.81%变动为 36.00%,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胡国萍女士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股票简称 新铝时代 股票代码 301613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 股 32.55 0.19
合 计 32.55 0.1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他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 □不涉及资金来源
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46.00 1.47 278.55 1.66
其中:无限售条
0 0 32.55 0.19
胡国萍 件股份有限售
246.00 1.47 246.00 1.47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846.50 28.95 4846.50 28.95
其中:无限售条
0 0 0 0
何峰 件股份有限售
4846.50 28.95 4846.50 28.95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901.50 5.39 901.50 5.39
重庆润峰铝企 其中:无限售条
0 0 0 0
业管理合伙企 件股份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
901.50 5.39 901.50 5.39
条件股份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5994.00 35.81 6026.55 36.00其中:无限售条
0 0 32.55 0.19
件股份有限售
5994.00 35.81 5994.00 35.81
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否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 □是 □否购的情形
胡国萍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二、备查文件
1.胡国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