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证券简称:新铝时代公告编号:2026-04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33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陈旺发行9878482股股份、向田必友发行5390623股股份、向张全中发行1281879股股份、向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1201761股股份、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03651
股股份、向朱建方发行1032714股股份、向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2363股股份、向杨魁坚发行740550股股份、向深圳天
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40939股股份、向梁允志发行544798股股
份、向张迎发行429197股股份、向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5445股股份、向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3182股股份、向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603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7193000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根据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
问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子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71462254
电子邮箱:ir@alnera.cn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主办人:曹晴来、潘杰克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8991
电子邮箱:project_xlsdecm2026@citics.com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