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证券简称:新铝时代公告编号:2026-00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资管”)、珠海横琴大一平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行一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
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行二号”)、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壹三号”)、珠海横琴
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门一号”)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自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4545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82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前述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持有公司股份7191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一致行动人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35816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出
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5.1825%下降至
4.9999%,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比例
54.19415470.0289%
大一资管
公司首次公54.26227370.0158%平行一号开发行股票2026年1前已取得的集中竞价月20日
202654.34227370.0158%平行二号至股份及资本交易
年1月27公积转增股日54.32386430.0269%大壹三号本的股份
54.581369200.0952%
龙门一号
2625840.1826%
合计
注1: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公司总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股本比例本比例
珠海横琴大合计持有股份6818170.4740%6590800.4582%
一平行创业其中:无限售条
6818170.4740%6590800.4582%投资合伙企件股份业(有限合有限售条件股
0000
伙)份
宁波梅山保合计持有股份6818180.4740%6590810.4582%
税港区大一其中:无限售条
6818180.4740%6590810.4582%
平行二号创件股份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有限售条件股0000伙)份
宁波梅山保合计持有股份11566560.8041%11180130.7773%
税港区大壹其中:无限售条
11566560.8041%11180130.7773%
三号创业投件股份资合伙企业有限售条件股
0000(有限合伙)份
珠海横琴大合计持有股份42214292.9348%40845092.8396%
一龙门一号其中:无限售条
42214292.9348%40845092.8396%
股权投资合件股份伙企业(有限有限售条件股
0000
合伙)份
合计持有股份7128260.4956%6712790.4667%
广东大一创其中:无限售条
7128260.4956%6712790.4667%
业投资有限件股份公司有限售条件股
0000
份
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74545465.1825%71919624.9999%
注: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4545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82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
住所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262号(集住所中办公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 室 A区 C1682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 室 A区 C1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272号2509房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7日,大一资管及一致行
权益变动过程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25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26%。
股票简称新铝时代股票代码301613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大一资管415470.0289%
平行一号227370.0158%
平行二号227370.0158%
大壹三号386430.0269%
龙门一号1369200.0952%
合计2625840.182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3.1一致行动人(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
大一资管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128260.4956%6712790.4667%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28260.4956%6712790.4667%有限售条件股份平行一号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818170.4740%6590800.45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18170.4740%6590800.4582%有限售条件股份平行二号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818180.4740%6590810.45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18180.4740%6590810.4582%有限售条件股份大壹三号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1566560.8041%11180130.77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566560.8041%11180130.7773%有限售条件股份龙门一号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2214292.9348%40845092.83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214292.9348%40845092.8396%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是否□1.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的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拟于该公告披露之的承诺、意向、计划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816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
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是□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是□否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本次减持股份事
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不属于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
一号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