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6证券简称:浙江华业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7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32.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3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1-2号《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
1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9811.3839811.3822686.86
(一期)
2智能化技改项目2927.402927.401668.20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461.604461.602542.48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20000.0020000.008734.81
行贷款项目
合计67200.3867200.3835632.35
三、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6753.23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861.38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91.85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已置换完成先期投入资金2395.86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473.01万元,置换智能化技改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91.85万元;未置换金额4357.37万元,系公司前期支付的土地款。
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土地,后因政府建设对区块产业的布局规划调整,另行选址用于项目建设。公司于2025年6月与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安置协议》,收到土地出让金退回、已缴纳的相关契税以及利息等各项费用总计4950.81万元,其中公司前期支付的土地款4357.37万元。结合整体资金使用规划,公司计划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取消置换上述土地款4357.37万元。本次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整体资金使用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取消置换金额合计4357.37万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
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