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6证券简称:浙江华业公告编号:2026-
022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路1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增富先生。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
601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8人,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556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95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7%;反对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7%;反对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16%;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59%;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8%;反对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8%;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85%;反对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1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6%。
关联股东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王建立、舟山市华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玺阳华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6%;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64%;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99%;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2%;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7%;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64%;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8%。
关联股东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穆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3%;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纪建斌、徐小晴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