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6证券简称:浙江华业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861.3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91.85万元(不含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
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0.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07.6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632.3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3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1-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548.04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投资拟使用募集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总额资金金额
1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39811.3822686.862112-330954-04-01-884162
2智能化技改项目2927.401668.202112-330954-04-02-700540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461.602542.482112-330954-04-02-63426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420000.008734.81-
贷款项目
合计67200.3835632.3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6753.23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861.38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91.85万元(不含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1129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61.3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861.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自筹资金实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置换金额资金金额际投入金额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39811.3822686.865830.385830.38
智能化技改项目2927.401668.2031.0031.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461.602542.48--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0000.008734.81--
合计67200.3835632.355861.385861.3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107.65万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91.8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89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发行费用总额(不拟置换金额(不含项目名称支付发行费用金含税)税)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3756.60311.32311.32
审计及验资费用1280.00517.17517.17
律师费用495.0028.3028.30
信息披露费用532.0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3.9735.0635.06
合计6107.65891.85891.8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5〕1-2号,认为“浙江华业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华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1129号);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