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上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2023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客户家数707家
2024年上市公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司(含 A、B股)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天健作为华仪电气已完结(天健
2017年度、2019年度
需在5%的范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华仪电气、围内与华仪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东海证券、2024年3月6日电气承担连假,在后续证券虚假天健带责任,天健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判决)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2024年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二)在2024年报审计工作正式开展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
合的方式与天健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质询。
(三)在2024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
天健所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调整事项、内控
初步审计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重点内容情况、拟提交的关键审计事项等汇报,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四)在2024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
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体情况总结、拟出具的报告意见类型及重大审计发现等重要事项等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天健所的审计总结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