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高磊)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苑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磊,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天津市财政局;2010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2022年3月担任北京市万商天勤(通州区)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博苑股份独立董事。现兼任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参加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高磊60600否4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年度,共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工作细则制度体系,积极组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慎审议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核确认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考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工作细则制度体系,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对涉及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同时公司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及公司上市服务机构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内控合规性审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评估公司在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方面的有效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查与判断,重点核查相关交易的法律文件、决策程序及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的情形。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3、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不断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磊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