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7证券简称:博苑新材公告编号:2026-024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64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728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以此计算拟增股本4009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364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7373200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33640000股增加至17373200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计算数据为准)。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2、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36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3732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资本公积转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增股本数股数(股)比例股数(股)股数(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8060000060.31%2418000010478000060.31%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5304000039.69%159120006895200039.69%
通股
三、总股本133640000100.00%40092000173732000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73732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99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15.7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200米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山岗、杨艳丽
咨询电话:0536-2099456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