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7证券简称:博苑股份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形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米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77517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77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6人,代表股份9806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8人,代表股份4145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5人,代表股份43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7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对4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4%;反对4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747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3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8%;反对3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7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2%;反对3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3%;反对3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2%;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77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3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4%;反对3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65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3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1%;反对3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77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4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0%;反对4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748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3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0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8%;反对3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8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对3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7%;反对3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7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8%;反对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2%;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7%;反对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关联股东潍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成林、于国清、王恩训合计
持有公司62000000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反对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7%;反对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关联股东中民天合(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金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智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公司11371800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8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3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2%;反对3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超、柴雪莹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