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7证券简称:博苑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形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米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98165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86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6303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4196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4120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6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3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16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36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3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5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1%;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6%。
关联股东潍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智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成林、于国清、王恩训合计持有公司81785660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8%。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0%;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8%。
9、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9%;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6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蕊、靳如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