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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17证券简称:博苑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贷款对象: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城投”)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3、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亿元

4、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00%

6、担保方:寿光市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控股”)7、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苑股份”)2025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寿光城投届时不能按期、足

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寿光城投提供1.0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利率为年利率6%。城投控股为寿光城投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2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相关部门审批。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名称: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2月29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圣城街以南、豪源路以西,企

业总部群3号楼2208室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股权结构:寿光市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寿光城投100.00%的股权

6、法定代表人:郑灿荣

7、借款人控股股东:寿光市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寿光城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有对寿光城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

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寿光城投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648396.39万元。经查询,寿光城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AA

14、寿光城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8051001134.79

负债总额17953982489.8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067672272.83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780342920.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301368.09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方名称:寿光市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8年7月12日

4、注册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圣城街以南,豪源路以西企业总部群3号楼

2208室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股权结构: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有城投控股90.00%的股权,山东

引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城投控股10.00%的股权。

7、法定代表人:郑灿荣

8、控股股东: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9、实际控制人: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10、城投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2415125940.39

负债总额23618729541.5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8696262829.31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296337387.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41721.14

四、《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借款人: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委托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三)受托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借款金额:人民币1.00亿元

(五)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六)借款期限:12个月

(七)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00%

(八)委托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每半年结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

(九)担保措施:城投控股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

委托受托人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

(1)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隐瞒重大财务、经营活动;

(2)不如实向委托人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担保情况等资料;

(3)拒绝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2、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的借款,其本金和利息自违约之日起,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按日计收罚息和复利。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提前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按日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以欠息金额为基数,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应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按约定通知委托人,

未落实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未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新的担保,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同时借款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借款人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均视为违约。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同时借款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任何一项义务,妨碍委托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时,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按本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7、借款人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委托

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及风险控制

1、目的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揭示

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寿光城投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风险控制

(1)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协议与合同,具体业务由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委托贷款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本次委托贷款由城投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整体风险可控;

(4)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在总体经营与财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对寿光城投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此外,城投控股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风险。本次委托贷款亦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对提升整体效益具有积极作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博苑股份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0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

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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