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8证券简称:长联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20号1号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6082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647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17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5647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69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17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2/7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0%;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0%;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3/7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0%;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7%;反对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4%;反对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4%;反对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4/7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卢开平、麦友攀、卢来宾、东莞市寮步联汇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卢润初、卢如康、卢满根、林长莲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5840726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0%;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4%;反对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1500
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7%;反对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李晓丽、董丁铱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6/7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