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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同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袁同舟,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同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银城大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主办,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外汇交易中心市场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办公室调研股成员,君安证券资金计划部、计划财务部、财务总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京盛恒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泰君安国际业务部执行董事,国泰君安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业务总裁,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汇益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优合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外译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数道易简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西安数道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红和新能源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华鸿凌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北京亿联易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深圳和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星兰图创新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证合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莞和君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高级合伙人华鸿智数(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次数数事会次数数袁同舟82600否5

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对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募投项目的变更及结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及监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

供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通过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积

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信息与进展,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战略、合规等方面进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累计开展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并及时响应本人的意见建议,为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大力支持。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无偿担保,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对2025年7月

1日以后转固及将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年折旧率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同舟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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