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
1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总营业收入值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总营业收入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总营业收入相对于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对应 2025年增长率(A) 2025年增长率(B)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15%10%15%10%
第二个归属期202730%20%30%20%
第三个归属期202845%30%45%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00%年度总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5 A An≤A<Am X1=80%年增长率( )
A<An X1=0
B≥Bm X2=100%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5 B Bn≤B<Bm X2=80%年增长率( )
B<Bn X2=0
X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或 B≧Bm时,X=100%;当考核指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值标出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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