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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常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英思特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常江)

2024年度,本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常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9年8月至1991年2月,在包钢农副业管理处担任出纳;1991年3月至1992年3月,在包钢生活福利处机关财务科担任出纳;1992年4月至1996年7月,在包钢生活福利处机关财务科担任会计;1996年8月至2003年11月,在包头民俗村餐饮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包钢幼教管理处担任教工;2016年10月至今,在包头钢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负责人;

2020年7月至今,在包头钢信睿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应参加股东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公司股东会3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2024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4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的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亲自

参加该会议,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意见内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9日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及2024年度1-3月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2024年12月30日《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事专门会议决议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涉及

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

1-3月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

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常江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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