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号)核准,英思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8.29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80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4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058.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A 64805.92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B 77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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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C=A-B 57058.25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D 59373.98
减: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E 17629.18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F 23868.49
减:支付发行费用(包括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G 2315.73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金额 H 6211.42
减: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I 999.00
减:募集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J 8393.8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减手续费 K 237.38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 L=D-E-F-G-H-I-J+K 193.6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9091.56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6年8月14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9091.56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间未超过(含)10000.00万元的额度,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投资进展,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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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各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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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英思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波易桂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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