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2证券简称:英思特公告编号:2026-029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75万股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91人,包括公告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计划公告日姓名国籍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范立忠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7.384.92%0.06%
周维娜中国副总经理17.3811.59%0.15%
姚建唯中国财务负责人6.764.51%0.06%
许宝文中国职工董事5.53.67%0.05%
杨宗翰中国台湾销售人员0.680.45%0.01%
小计37.725.13%0.3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他激励对象(合计86人)112.374.87%0.97%
合计(91人)150100.00%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88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4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8、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总营业收入值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总营业收入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总营业收入相对于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对应 2025年增长率(A) 2025年增长率(B)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15%10%15%10%
第二个归属期202730%20%30%20%
第三个归属期202845%30%45%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00%年度总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Am X1=80%
2025年增长率(A)
A<An X1=0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B≥Bm X2=100%2025年增长率(B) Bn≤B<Bm X2=80%
B<Bn X2=0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或 B≧Bm时,X=100%;当考核指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值
标出现 A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18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75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总股本的1.29%,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计划公告日姓名国籍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范立忠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7.384.93%0.06%
周维娜中国副总经理17.3811.61%0.15%
姚建唯中国财务负责人6.764.51%0.06%
许宝文中国职工董事5.503.67%0.05%
冯向东中国副总经理4.903.27%0.04%
杨宗翰中国台湾销售人员0.680.45%0.01%
小计42.6028.45%0.3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他激励对象(合计84人)107.1571.55%0.93%
合计(90人)149.75100.00%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激励对象冯向东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33.88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49.75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5月1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49.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7.60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5月1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0636%、40.8845%、37.9863%(分别采用申万—磁性材料指数截至2026年5月18日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需摊销的总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票数量(万股)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49.754014.201568.151613.78666.73165.54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
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8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人民币33.8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