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6证券简称:苏州天脉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68号苏州天脉导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5号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毅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2名,代表股份
70322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9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611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64721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名,代表股份5600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0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479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388%;反对17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
弃权53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0%;反对17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9%;弃权53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9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7%;反对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弃权7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弃权7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8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7%;反对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9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反对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140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2%;反对17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64%;反对17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2%;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对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反对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凡律师、曹一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