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达电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2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59.71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40.29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377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00.00 55000.00 53640.29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 板项目
合计 100000.00 55000.00 53640.2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4350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191.5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91.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以 本次拟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米 100000.00 53640.29 1191.58 1191.58
多层板、HDI 板项目
合计 100000.00 53640.29 1191.58 1191.58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4350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359.71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400.41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00.41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以
发行费用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额(不含税)(不含税)
1 保荐费及承销费 1216.30 300.00 300.00
2 会计师费用 60.00 25.00 25.00
3 律师费用 40.00 32.00 32.00
4 资信评级费用 35.85 35.85 35.85
信息披露及发行
5 7.56 7.56 7.56
手续费等费用
合计 1359.71 400.41 400.41
注: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591.99 万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91.58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00.41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1.99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置换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435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强达电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强达电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刁雅菲 赵 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