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瑾女士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张瑾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所述,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张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