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8证券简称:强达电路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
园 A2栋厂房 4楼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小华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5人,代表股份50774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7500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人,代表股份3274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1人,代表股份4698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424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人,代表股份3274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6%。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
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
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
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6%;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9%;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7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璐、袁普(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