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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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 3-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12043号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达电路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强达电路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强达电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强达电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强达电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强达电路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当通合伙)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4.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2.39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715.49万元(其中200万元已于2022年9月支付)后,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将扣除相应的不含税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48,586.90万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户(账号为764079145049)25,000.00万元,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账号为755919638010008)23,586.9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不含税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66.49万元及2024年之前支付给主承销商保荐费2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320.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4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存储余额(注2) i℃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1 25,000.00℃ 2.278.31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存储余额(注2):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755919638010008 --- 23,586.90- --17,241.56- T---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443066357013009460934 -- 1- 223.28- --
合计 -- 1 48,586.90 9,743.15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
注2:存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320.41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12,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35,928.19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320.41万元低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P项目名称 1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1 资金金额 ----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 100,000.00 048,000.00 36,320.4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9,000.00
合计 61 112,000.00 60,000.00 45,320.41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46.02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4.50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0.5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523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资金人民币3,810.52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原因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为维护稳定运营、保障业务发展目标顺利完成,公司需补充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将购买保本型产品的资金及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未使用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9,743.15万元,占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1.50%。
(二)未使用完毕的原因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相关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三)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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