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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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3-5
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4350号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达电路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强达电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强达电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强达电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强达电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9月28日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2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5,00.0张,面值为每张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0,00,00.00元,扣除直接划扣的承销费9,16300.00元(保荐及承销费合计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2,163,0.00元,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累计支付不含增值税3,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0,837,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发行费用1,434,085.92元后,发行费用合计13,597,085.9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6,42,94.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6]1377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9月2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70,620.60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40,137638.26元。其中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0,00,00.00元汇入子公司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简称南通强达专户),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款项,截至2026年9月21日南通强达专户余额为9,560,700.24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 100,000.00 5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915,769.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拟置换金额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 100,000.00 1,191.58 1.19 1,191.58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3,597,085.9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004,085.9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004,085.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用 3,000,000.00 3,000,000.00
资信评级费用 358,490.57 358,490.57
律师费用 320,000.00 320,000.00
会计师费用 250,000.00 250,000.00
其他相关费用 75,595.35 75,595.35
合计 4,004,085.92 4,004,085.92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公司已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内容如下: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统 一社 会 信用 代码
91 33000 900 8737 1063A (1/1)
营业执 照
(副本)
出资额 贰任壹佰柒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名 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类 型 特殊将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资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仅供中汇350号报告使用机关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1p://www.gsxt.gov.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M ℃ 2 M - M
- 回0 证书序号: 0019879 27
. 会P 计 师 事 务所 -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7凭证, M
执业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M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二
名 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M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MM高峰℃ -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M℃ M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M ℃
经营场所:1-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 - ℃M 省 MM ℃
MM 大厦A幢601室 ℃发证机关: - × ℃0
M 执业证书编号:M 批准执业文号: 特殊普通合伙33000014 MM 2024 年 12月 3日 ℃M ℃
M批准执业日期: 浙财会(2013〕54号1999年12月28日设立,2013年12月4 日转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P- 7 - ℃ 7 - ℃ 2 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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