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9证券简称:矽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46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沁修先生(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24070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68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297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6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6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7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02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8773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0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7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025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李佳霖律师、陈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2.0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065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2.04《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2.0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06《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07《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08《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0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何沁修先生、王胜利先生、杨波先生、辜国
文先生、胡泓先生、姜达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何沁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5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81%;
何沁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选举王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284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49%;
王胜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4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38%;
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选举辜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4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38%;
辜国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5《选举胡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4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38%;
胡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6《选举姜达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2284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49%;
姜达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杜雪红女士、黄敬昌先生、邹月娴女士、袁
同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杜雪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5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79%;
杜雪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选举黄敬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4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38%;
黄敬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选举邹月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4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0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0637%;
邹月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4《选举袁同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4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43%;
袁同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00、2.01、2.02、5.00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佳霖律师、陈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