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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电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重大投资和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1/5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独立董事

辞职将导致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时生效。除委员出现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时,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5(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影响、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 对公司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ESG管理结构、工作机制以及战略规划;

(八) 审阅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确保ESG相关披露文件

的完整性、准确性;

(九) 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ESG事项的沟通;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

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三)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

3/5会审议;

(四)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应及时

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

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ESG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

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4 / 5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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