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9证券简称:矽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25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三楼三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沁修先生(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289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36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296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6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2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45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7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7662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3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62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36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李佳霖律师、陈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910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
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1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5%;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
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2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
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6%;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0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0%;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
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2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7%;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
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3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8%;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09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7%;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
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0%;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6%;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
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2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0%;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0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3%;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
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7%;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7%;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
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8%;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
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3%;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
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8%;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91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
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4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佳霖律师、陈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
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