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0证券简称:同宇新材公告编号:2026-009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本金不得超过该额度上限。
同时,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9亿元人民币委托理财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投资情况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投资品种
公司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风险等级较高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与期限
由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本金不得超过该额度上限。
4、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2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
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
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本金不得超过该额度上限。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3、《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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