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0证券简称:同宇新材公告编号:2026-002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00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
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乐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江西同宇因经营需要分别向建设银行乐平支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江西同宇就上述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2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万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1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3月3日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法定代表人张驰注册资本人民币54000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与公
江西同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司的关系
注:江西同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2057.04140609.16
负债总额71954.1787797.02
净资产10102.8752812.13
营业收入7162.2335914.35
利润总额-2077.671695.53
净利润-1444.141383.8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乐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2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责任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
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万元;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32%。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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