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宇
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宇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7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84.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79621680.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19.1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7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6045.2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7.4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际注销。
1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76037.83
减: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项目67830.80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207.03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7.44
减: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7.44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5年7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
四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际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5年12开户银行账号初始金额31备注月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811090101210187251910000.00-已注销司肇庆四会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400010382910105620220000.00-已注销
2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2681007880190000182347830.80-已注销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合计77830.8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37.83万元,与上表中初始金额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830.80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998号)。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开展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3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宇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剑锋袁涵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76037.8376037.83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6037.83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改变项募集资金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是否达承诺投资项目和超调整后投本年度投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的性是否发
目(含承诺投资计投入金额进度(%)(3)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资总额(1)入金额用状态日效益生重大变
部分改总额(2)=(2)/(1)效益期化
变)承诺投资项目
1.江西同宇新材料否120000.0067830.8067830.8067830.80100.002025年1207.32是否
6有限公司年产20万10月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否10000.008207.038207.038207.03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30000.0076037.8376037.8376037.83--1207.32--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不适用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不适用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不适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用
7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用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830.80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况 (容诚专字[2025]200Z0998 号)。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不适用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不适用行现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不适用资金节余的金额及
8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际注销。
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不适用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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