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宇莹)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余宇莹)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宇莹,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迪瑞医疗、康美药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7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
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独立董情况次未亲自参事姓名应出席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加会议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数数余宇莹5500否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通讯出席参加,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与董事会秘书、管理层沟通议案背景,对重点事项要求补充说明;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会后跟踪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议决议公告、独立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召开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共六次。本人在年审前期、审计关键节点及审计意见定稿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及内审部门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经营运行状况、财务信息质量、关键会计政策与审计重要事项、董高薪酬,对财务报告、内控评价、审计计划及审计结论等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表决,持续督导公司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一次,持续关注公司薪酬体系设计、绩效考核机制执行的合理性、公平性与规范性,结合行业水平与公司发展阶段,建议公司构建兼具市场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的薪酬激励体系,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参加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持续沟通等方式,跟进公司内控运行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内部审计机构的完善,并就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等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
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提出高质量的审计要求,督促会计师履行职责,并通过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业务、内控状况进一步了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6个工作日。
本人借助开展现场调研的契机,聚焦公司财务核算规范、财务报告编制、资金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等关键事项,核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合理性,掌握财务运营核心情况。实地查看募投项目投产运行现场,了解生产线运转、产能释放及核心设备使用情况,核实资金使用与募投计划的一致性。同时,持续关注宏观经济政策、财税监管要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从专业视角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了独董的专业监督与指导作用,为公司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始终重视与本人的常态化沟通,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全方位、高效率的配合支持,就相关事项主动征询本人专业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采纳;会议召开前期,公司均按时提供各类备查材料,报送详尽的会议相关文件,为本人顺利履职筑牢了必要的工作基础。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原则,完成2025年度信息披露各项工作。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与考核执行情况,审慎审议薪酬方案,确保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及长期发展相匹配,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密切关注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使用、对外授信等事项,严格核查决策程序合规性、资金安全性与风险可控性,督促公司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上述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切实防范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效维护公司治理规范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各项议案进行细致研读与实质核查,结合专业能力对审议事项作出客观判断,独立、审慎行使投票权,推动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等核心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保持与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
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熟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基本面的前提下,以专业知识和独立履职能力为支撑,秉持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相关审议、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定规范,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本人重点关注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聚焦营收确认、研发费用、合并报表编制等核心事项,核查会计政策、重大财务事项披露的合规性与充分性。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强化财务风险管控,有效保障了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质量。
(二)董高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履行了独立、审慎的监督与审议职责。重点关注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规性、考核指标科学性、薪酬水平合理性、与经营业绩匹配度及内部公平性、行业竞争力。本人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与履职情况,对薪酬结构、绩效系数、考核机制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贡献、风险责任相挂钩。经审慎评估,公司董高薪酬方案,有利于稳定核心管理团队、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与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法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江西子公司募投项目运行
报告期内,本人综合运用现场调研、参与定期会议、线上沟通等履职形式,对江西子公司募投项目运行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在实地走访中查看募投项目投产运行现场情况,重点关注核心生产线生产进度、产能释放情况、与母公司的业务往来及其纳税逻辑、母子公司之间订单与费用承担;抽查会计台账、核查
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及相关资料,确认资金使用与募投计划的一致性及合规性;
同步关注新增产能对应的市场规模、市场开拓规划,核查新增产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财务支撑性及信息披露充分性。
结合公司情况,本人提出规范募投项目相关成本核算,细化财务核算流程;
充分披露项目相关风险,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知情权等相关建议,推动项目规范、高效推进,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四)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财务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核查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控、财务信息披露等流程的合规性与规范性;同时关
注内控体系与业务端的融合衔接,相关的内控流程设计与执行情况。结合核查情况,建议公司进一步细化各环节管控要求,推动内控组织结构、内控人员及其内控体系持续优化,保障公司运营规范有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对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审慎研判,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开展充分沟通,助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实现稳健发展。并以专业视角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法规
及公司制度,持续深化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联动,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内控体系健全、管理效能提升等提供建设性专业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与专业赋能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宇莹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