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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1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宇

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同宇科创(广州)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所涉及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层面所涉及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对外投资、

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和沟通、研究与开发、财务等日常经营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担保业务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业务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

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净资产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小于营业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3%但小于营业收入的收入的1%

3%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小于利润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利润总额的总额的3%

5%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错报金额大于等于错报金额小于净资

净资产净资产的3%,但小净资产的5%产的3%

于净资产的5%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

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以下简称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金额大于等于营业金额大于等于营业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收入的1%,但小收入的3%的1%

于营业收入的3%金额大于等于利润金额大于等于利润金额小于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总额的3%,但小总额的5%的3%

于利润总额的5%金额大于等于净资金额大于等于净资金额小于净资产的

净资产产的3%,但小于净产的5%3%

资产的5%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严重失误,导致企业严重未达预期目标;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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