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就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99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9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0051股(调整后)。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经核查,除首次授予部分的 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拟归属的 19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19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8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其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调整后本次可 本次归属数调整后获授的限
序 归属限制性股 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号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万股)(万股) 的百分比
1 范伟雄 董事、副总经理 4.65 0.93 20.00%
2 贺映红 董事 4.65 0.93 20.00%
3 邹侨远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4.65 0.93 20.00%
4 郑梦远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4.65 0.93 20.00%
5 黄敏 职工代表董事 2.46 0.39 15.8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94人) 181.27 32.89 18.14%
合计 202.33 37.01 18.29%
注:1、原激励对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黄敏系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后担任职工代表董事。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已依据最新任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已剔除 16名离职人员。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9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70051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11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