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壹连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19267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634981.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1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原计划募集调整后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资额资金投入额资金投入额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溧阳壹连电子
154811.4454811.4454000.00
生产溧阳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宁德壹连电子
214230.8814230.8810000.00
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宜宾壹连电子
313860.7013860.7010000.00
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溧阳壹连电子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425.796425.795000.00
有限公司深圳壹连科技
5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29063.5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19328.81119328.81108063.50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态时间用状态时间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2025年4月2026年4月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2025年4月2026年4月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2025年8月2026年8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8月2026年8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
等确定的,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因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受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自2024年11月14日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及周边市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结合
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
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
发展趋势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过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楼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