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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31证券简称:壹连科技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卓祥宇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3人,代表股份590945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644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

份589498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486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1446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144880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8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

1446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8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04%;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3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9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3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9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3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04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3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9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

2.04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29%;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9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2.05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8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9%;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2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2.06审议通过《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39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4%;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46%;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9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0%。

2.07审议通过《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29%;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9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2.08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0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27%;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9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2.09审议通过《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0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27%;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9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2.10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897%;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9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9%。

2.11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0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27%;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9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2.12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40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27%;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9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2.13审议通过《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86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1%;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86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1%;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邵帅律师、张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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