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壹连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19267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634981.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1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54811.4454811.44
2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14230.8814230.88
3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13860.7013860.7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425.796425.79
5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19328.81119328.81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19328.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则公司将按照超募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
三、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原计划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额投入额投入额
1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54811.4454811.4454000.00
2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14230.8814230.8810000.00
3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13860.7013860.7010000.0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425.796425.795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29063.50
合计119328.81119328.81108063.50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489 号),截至
2025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453416896.86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自筹资金预先序号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资金额投入金额
1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540000000.00331175803.40331175803.40
2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100000000.0056332278.6856332278.68
3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100000000.0057171658.0857171658.08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00.008737156.708737156.70
5补充流动资金290635000.00——
合计1080635000.00453416896.86453416896.86
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291718.41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489号),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76150.01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476150.0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不含税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保荐费1886792.451886792.45
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19131.26319131.26
3印花税270226.30270226.30序号项目名称不含税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2476150.012476150.01
六、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489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所编写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壹连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壹连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楼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