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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接受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壹连科技”)的委托,担任壹连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刘怡平、莫君燕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

三、保荐人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3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 3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六、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9

七、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2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 12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1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13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 .................................................. 15

五、公司的相关风险 .......................................... 20

六、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 29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简要评价 ..................................... 30

3-1-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刘怡平、莫君燕作为壹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学士。先后参与了首航新能 IPO、圣元环保 IPO、天元股份 IPO、铭利达 IPO、中复神鹰 IPO、华立股份非公开项目、科顺股份可转债等项目的运

作与发行,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上市辅导工作。刘怡平先生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莫君燕女士,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硕士。曾参与锐迈科技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上市辅导工作。莫君燕女士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人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张勇铖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金融工程硕士,先后参与了中复神鹰 IPO、首航新能 IPO、悍高集团 IPO、欧派家居可转债等项目的运作与发行,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上市辅导工作。张勇铖先生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安琪、曾远辉、冉洲舟、温志锋、张旭韬、吴一鸣、陈泽润。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壹连科技

股票代码 301631

公司成立日期 2011年 12月 7日

注册资本 12798.0412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奔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 1号 A栋厂房 103-501,B注册地址

栋厂房 301-501(一照多址企业)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 1号 A栋厂房 103-501,B办公地址

栋厂房 301-501(一照多址企业)

电话 0755-23499997

传真 0755-23499992

网址 https://www.uniconn.com/

公司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

主营业务 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及柔性线路板等各类电连接组件。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经营范围

目:动力电池精密连接组件、新能源汽车高低压线束、各类电连接

元器件、电控系统组件的研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2798041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385974 65.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594438 34.06

三、股份总数 127980412 100.00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3-1-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条件股份数(股) ( )量(股)

1 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935372 27.30 34935372

限公司

2 田王星 境内自然人 23520000 18.38 23520000

3 田奔 境内自然人 9800000 7.66 9800000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

4 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6087211 4.76 -(有限合伙)

5 卓祥宇 境内自然人 4373799 3.42 3280349

6 深圳侨友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33600 3.31 4233600(有限合伙)

7 程青峰 境内自然人 3933166 3.07 2949875

8 深圳奔云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67578 2.87 3667578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568428 2.79 -

10 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9200 1.56 1999200(有限合伙)

合计 96118354 75.10 8438597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壹连科技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

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目前已在广东深圳、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浙江乐清、广东肇庆及欧洲斯洛伐克等多地建有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柔性线路板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AIDC、低空经济、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创新领先的设计能力、成熟健全的工艺技术、自动化创新的生产设备、周密细致的采购体系、严苛精细的品质管控、

安全可靠的溯源机制、及时稳定的交货能力和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未来,公司将秉持“一主两翼,全域拓展”的核心战略,以新能源汽车电连接为核心主业,夯实基本盘;以储能系统、AIDC为两大增长翼,抢抓行业机遇;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具身智能、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

3-1-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应用领域,坚持全球化布局,深化技术创新,优化客户结构,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全场景电连接解决方案提供商,紧跟行业龙头的发展步伐,协同推进零碳能源革命。

(五)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的变化表

上市以来,公司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113718.12

有者权益(2024年6月30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24年 首次公开发行 108064.00

合计 108064.00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16976.99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

260164.56

司所有者权益(2026年6月30日)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王星实业直接持有发行人 3493.5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27.3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父子,田王星直接持有壹连科技 18.38%股份,田奔直接持有壹连科技 7.66%股份;同时,田王星、田奔通过王星实业、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间接持有公司 27.33%的股份;田王星及田奔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3.37%的股份。

(七)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审字[2024]518Z0531号、容诚审字[2025]518Z0012号、容诚审字[2026]518Z00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由公司编制并披露。

3-1-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0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623033.76 609315.18 482150.44 267481.93

负债合计 362869.20 349532.66 246282.54 16468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164.56 258283.27 234377.86 101388.75

少数股东权益 - 1499.25 1490.04 1410.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164.56 259782.52 235867.90 102799.43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289639.29 514895.90 390506.90 307455.55

营业利润 16600.18 37368.74 28401.87 30829.52

利润总额 16187.51 37083.34 28545.18 30844.64

净利润 13012.16 29364.83 23395.27 25505.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08.29 29346.53 23312.87 25989.28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81.87 61155.52 44389.48 32387.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79.36 -60228.48 -26749.83 -24993.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12.79 -22131.36 107483.03 -1646.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268.87 -21253.88 125156.12 5769.5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959.37 113228.24 134482.13 9326.01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413.04 467.57 -97.19 17.84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130.75 969.72 1666.78 1300.78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3-1-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项目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833.16 1406.35 189.62 48.78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8.41 -189.01 96.65 -185.58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579.28 2654.63 1855.86 1181.82

所得税影响额 69.92 406.70 396.31 238.2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09.36 2247.93 1459.55 943.6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32 -2.03 -23.01 -36.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504.04 2249.96 1482.56 979.71损益净额

3、主要财务指标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财务指标 /2026.0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28 1.39 1.78 1.38

速动比率(倍) 0.98 1.10 1.45 1.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63 40.12 32.02 47.12资产负债率(合并,%) 58.24 57.36 51.08 61.57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9 3.45 3.51 2.98

存货周转率(次) 4.75 4.97 4.99 4.4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3.13 6.69 6.80 6.61(元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2.60 -2.32 19.17 1.18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56 31.71 24.23 29.73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12908.29 29346.53 23312.87 25989.28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其中,2026年 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3-1-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六、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保荐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如下:国泰海通权益客需部持有发行人 820股,国泰海通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持有发行人 15048股,国泰海通融资融券部持有发行人 4059股,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 9780股,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4564股,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621股,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0.035%。国泰海通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国

泰海通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

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不存在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3-1-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海通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

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国泰海通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海通《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核风控部、质量控制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人,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

国泰海通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经

3-1-1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质量控制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质量控制部主审员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的,

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

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过程以

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国泰海通内核意见

2026年 3月 20日及 2026年 5月 15日,保荐人就本项目召开内核会议,对

壹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根据内核委员投票表决结果,保荐人认为壹连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将壹连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3-1-1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国泰海通作为壹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因此,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二)股东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6年 1月 21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

3-1-1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以及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前述股东会已

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证券发行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

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经营组织机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及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25989.28 万元、23312.87 万元和 29346.53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26216.23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般票面利率

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3-1-1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 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5989.28 万元、 23312.87 万元、 29346.53 万元和

12908.29万元,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3-1-1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经营组织机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及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25989.28 万元、23312.87 万元和 29346.53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26216.23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般票面利率

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1.57%、51.08%、57.36%和 58.24%,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维持在合理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387.00万元、44389.48万元、61155.52万元和 40081.87万元,公司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3-1-1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五)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的场所、资产、经营机构、人员和能力,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务审批、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制。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

3-1-1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八)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不存在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一年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至(三)项、第

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张主营业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3-1-1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田王星先生、田奔。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至(三)项的相关规定。

4、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途为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业展开,系公司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设计,且经过严谨测算确定融资规模。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3-1-1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五、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13%、

70.50%、66.35%和 61.64%,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公司预计在未来

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如果未来公司新客户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宁德时代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与宁德时代的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终端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宁德时代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减少对

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因销售收入依赖于宁德时代而受到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07455.55万元、390506.90万元、

514895.90万元和 289639.2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09.57 万元、 21830.31 万元、 27096.57 万元和

12404.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在实际经营中,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空间、市场竞争情况、下游客户需求、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直接、间接层面的影响。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下行、行业市场空间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因锂电池出口退税等政策调整导致下游客户投资放缓而导致需求

调整或减少、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上涨、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况,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存在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3、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94%、15.94%、15.53%和 14.05%,其中主要产品电芯连接组件毛利率分别为 20.55%、17.15%、14.95%和 12.46%。

未来随着行业周期性波动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公司产品存在协商降价的压力,如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巩固或开拓客户资源、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

3-1-2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势,或未来在行业竞争加剧、大宗商品波动等原因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公司人员薪酬上涨、终端市场降价压力自下游产业链传导至公司等因素影响下

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或及时向上、下游传导价格变动影响,则公司电芯连接组件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将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4、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2421.91万元、69001.43万元、

94141.09万元和 101861.4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93%、

18.59%、20.83%和 23.63%,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4812.92万元、5445.66

万元、6534.98万元和 6923.35万元。若未来电连接组件产品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下降,导致存货期末出现大额跌价迹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4051.43万元、113365.29万元、165862.50 万元和 155183.35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32%、30.54%、36.70%和 36.00%,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7045.16万

元、8046.40万元、10857.89万元和 10278.63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若行业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产生纠纷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也都将有一定规模的增加。随着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和贯彻实施等方面的难度将增加,新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内部管理的压力也将增大。倘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一步引入相关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则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3-1-2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7、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是公司目前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关键。相关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需要专业的技术研发人才、先进设备生产管理人员等。随着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企业对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公司可能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流失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新能源行业竞争风险

报告期各期,按照收入类别,公司新能源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283293.85万元、361855.45万元、483029.78万元和 270353.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14%、92.66%、93.81%和 93.34%。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汽车企业和新兴造车企业加入竞争行列,从业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若公司不能随着市场变化拓展新的客户或是原有客户份额被其他竞争者抢占,可能会出现销售增长缓慢,甚至下滑的风险。同时,新能源整车或一级配套厂商与上游客户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要求较高,如公司不能紧跟新能源行业技术发展步伐进行持续研发,行业内企业对于优质客户开拓竞争将会加剧,公司存在市场份额被其他新进供应商取得、甚至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2、柔性电连接组件行业环保风险

柔性电连接组件生产流程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废,对环保治理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较高。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未来可能出台更严苛的废气净化、废水循环利用及固废无害化处理标准。若公司未能及时跟进环保政策变化,投入资金升级环保设施、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满足环保政策要求,公司可能面临环保相关行政处罚,从而损害公司品牌声誉,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和铜铝巴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1.05%、81.45%、79.82%和 79.67%,占比

3-1-2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营业成本有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近几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主要原材料涉及的铜、铝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或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或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的影响,且因价格传导具有滞后性以及下游客户潜在的降价需求,公司产品价格不能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上述原材料供应受铜、铝等大宗商品市场供需情况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影响,部分连接器采购海外知名品牌如泰科的产品,其供应还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大宗商品价格、国际物流运输等多因素综合影响。如果后续原材料供应商出现产能不足、经营困难、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或突发事件影响运输等导致

的供应不及时且公司无法及时规划或实施相关原材料备用采购方案,公司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5、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由此引起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进而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是国内多数制造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公司所处的地区制造业发达,对劳动力的需求亦较大。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可能继续上升,人工成本支出将可能相应增加。人力成本上升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规划布局产生了一定限制,也对生产招工、产品交付等环节带来不利影响。若未来人力成本上升情形加剧,将造成公司的劳动用工成本进一步上涨,甚至出现因招工难而无法按时交付产品的风险。因此,公司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6、宏观经济与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的电连接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AIDC、

医疗设备、消费电子、低空经济等行业,其中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系统是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领域,与宏观经济发展、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高度相关。

3-1-2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如果前述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或未来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储能行业竞争激烈程度提高、因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及锂电池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调整导

致下游客户投资放缓及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生产电芯连接组件具有技术升级迭代较快的特点,公司需要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高效开展技术研发并持续创新。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无法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则将对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 FPC 组件,主要应用于公司 FPC 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产品,FPC 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为当前动力电池领域主流信号采集方案,但动力电池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若未来下游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客户技术选型、产品方案发生调整,减少或放弃采用 FPC 采样方案,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面临技术路线不匹配的风险,从而使得募投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募投产能无法有效消化,进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并到期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兑付能力。

(2)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未来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其他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3-1-2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4)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兼具债券和股票期权特性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5)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3-1-2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6)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7)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8)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经联合资信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本次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9)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随着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陆续转股,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将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3-1-2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FPC组件约 4500万件的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 FPC产能规模。公司自产 FPC组件主要用于生产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但现有及在建项目拟新增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产能对 FPC组件的需求尚不能覆盖本次募投项目及现有 FPC组件合计产能。若未来公司不能扩大自产 FPC组件配套比例或增加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的销售量,或下游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客户拓展、技术迭代、经营管理等方面无法与产能规模匹配,可能导致新增 FPC产能消化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项目主要投资为建筑工程、设备及软件购置,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预计运营期平均每年将增加约 6275.02万元折旧、摊销,对应折旧、摊销规模的提升将增加公司的成本或费用。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以自用为主,自用部分对应的营业收入和成本将于合并报表层面进行合并抵消,不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其经济效益主要体现为降低公司对外采购 FPC组件成本,若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折旧、摊销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自产替代的风险

本次募投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主要以自产 FPC组件替代外

购 FPC组件。2025年度,客户指定 FPC组件供应商所对应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销售金额占电芯连接组件销售金额的比例为 30.56%,除此以外,其他客户未对 FPC组件的供货商明确指定。但未来不排除因下游客户供应链管理政策调整、品质审核标准变化、终端产品技术迭代等因素,导致客户新增 FPC组件供应商指定要求,或要求公司对采用自产 FPC组件的电芯连接组件重新开展性能测试、资质准入等工作,进而增加公司生产及检测成本、拉长产品交付周期,对募投项目成本节约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3-1-2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4)募投产品大规模量产和客户导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FPC 组件主要通过外部采购取得,个别客户存在指定 FPC组件供应商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拟实现 FPC 组件由外购向自产替代,采用自产 FPC 组件生产的 FPC 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可能需要重新经过下游客户性能测试

及资质准入审核。若搭载自产 FPC 组件的产品未能通过客户认证、测试,募投项目产出的 FPC 组件将无法实现内部配套自用,募投产能难以有效消化,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时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父子,田王星直接持有壹连科技 18.38%股份,田奔直接持有壹连科技 7.66%股份;同时,田王星、田奔通过王星实业、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间接持有公司 27.33%

的股份;田王星及田奔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7.37%的股份,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较高。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完善。虽然该等措施将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操纵现象的发生,但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在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4、本次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复及取得上述批复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

3-1-2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完成的风险。

六、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说明经核查,国泰海通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1)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展印务及申报相关服务工作;

(2)聘请 BEATOW PARTNERS s. r. o.对斯洛伐克壹连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

(3)聘请 Hütte Rechtsanw?lte Partnerschaft mbB对德国壹连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

上述第三方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2)BEATOW PARTNERS s. r. o.成立于 2010年,为斯洛伐克律所,主营业务为提供斯洛伐克法律与欧盟法律范畴内的全方位法律服务等。

(3)Hütte Rechtsanw?lte Partnerschaft mbB成立于 2017年,为德国律所,主营业务为提供法律服务等。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

3-1-2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简要评价

(一)专业的电连接系统全开发服务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与核心技术积累,构建了一支覆盖电力电子、机械、自动化、材料、软件等多学科交叉的高素质研发团队,为产品持续创新与前瞻技术探索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托长期的技术积淀和系统性研发布局,公司已形成面向海内外头部电池厂商及主流整车企业的电连接系统全开发服务能力,业务模式实现了从单一产品供应到提供“产品-服务-联合研发”生态化解决方案的升级,通过深度协同创新为客户赋能。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攻坚电连接核心零部件技术,加快推进关键部件自制化进程,积极向上整合产业链核心环节,全力推进 FPC-CCS生产一贯化与规模化突破,积极引领铝基板等关键原材料的研发与革新,深度构筑技术护城河,确保公司在行业技术前沿占据领先地位。

(二)柔性智造与垂直整合

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已构建起深度匹配行业“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

特征的敏捷生产体系。依托多重基地协同产能网络与全过程供应链管控体系,公司打造了集柔性生产、快速换线、高度自动化于一体的智能工厂模式,保障了定制化订单的精准交付与稳定品质。此外,公司正向上游核心技术区纵深布局,通过持续攻关关键零部件技术壁垒,加速推进连接器核心材料与工艺的自制化与一贯化生产,从而在交付敏捷性、成本优势与核心技术自主性三大维度上,系统性夯实公司的长期护城河。

(三)全品类电连接方案

公司凭借对电连接技术体系的长期深耕,构建了以锂电连接件为核心,全面覆盖多元化应用场景的电连接解决方案平台。公司不仅为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提供高可靠性电芯连接组件,还配套了可用于传输高电压电能、兼顾信号传输的动力传输组件,可用于信号采集、通讯互联的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以及具有高可靠性、可挠性的柔性线路板。公司更将成熟技术延伸至低空飞行器、AIDC、新型医疗、工业设备等前沿与高增长领域,形成了跨场景、全栈式

3-1-3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的产品与服务矩阵,推动公司成为了行业内少数具有全品类电连接方案、多领域客户应用的系统性电连接方案供应商。

(四)跨领域技术协同

公司依托新能源汽车电连接技术,将产品与应用成功拓展至储能系统、消费电子、工业设备、医疗设备、AIDC电源及低空经济等多个高增长与新兴领域。在此过程中,公司实现了跨行业技术积累与场景经验的快速迁移和深度融合,形成协同效应。这不仅有力推动了现有产品的整合与创新,也使公司能够凭借其复合化能力,识别并切入新兴技术赛道,构建独特的交叉应用与协同发展优势。

(五)全球研产销一体化在中国,公司产能深入主要客户产业集群,实现同步研发、快速响应与降本增效;在欧洲,斯洛伐克生产基地与德国子公司直接贴近海外整车厂客户,吸附前沿人才与技术趋势,并反哺全球产品创新。这一布局不仅实现了供应链的韧性与敏捷性,更使公司能以前沿研发对接全球创新,以近地制造服务本地市场,为全球客户提供兼具技术领先性与交付可靠性的服务。

(六)多元稳固的客户资源

公司始终以市场与客户需求为核心,持续丰富产品谱系、延伸应用场景,专注提供电连接组件及系统解决方案。依托持续创新,公司不断优化与下游客户的协作模式,从单纯供货升级为深度共创—联合开发、定制生产,携手构建长期稳固的战略伙伴关系。

经过多年累积,公司客户矩阵已覆盖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消费电子、工业设备、医疗设备、AIDC电源、低空经济等多元赛道,既汇聚了电池领域头部伙伴,也深度嵌入了全球主流整车制造体系,同时在储能赛道与领军企业建立了稳固协作。此外,在低空经济等新兴业务侧,公司亦不断拓展客户群体,积累了众多优质合作伙伴。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以下无正文)

3-1-3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勇铖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怡平 莫君燕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签名):

杨晓涛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郁伟君

总经理(总裁)(签名):

朱 健(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朱 健

保荐机构(盖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已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刘怡平、莫君燕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申请文件。同时,保荐人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3-1-3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刘怡平 莫君燕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朱 健

授权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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