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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31证券简称:壹连科技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程青峰先生(公司董事长田王星因公出差线上参与本次会议,导致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程青峰主持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21人,代表股份421935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618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

份4188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141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413人,代表股份3113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6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14人,代表股份311448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7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413人,代表股份

3113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6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81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

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4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70%;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180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38%;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35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15%;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1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8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54%;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180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38%;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79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49%;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5%。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150%;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27%;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50%;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2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2%。

关联股东田王星先生、田奔先生、程青峰先生、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深圳奔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侨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1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4%;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95%;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0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邵帅律师、张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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