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尤德卫)
本人作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尤德卫,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7月至1992年2月,任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厂办秘书;1992年2月至1993年5月,任广州越秀区司法局法律工作者;1993年5月至1997年6月任广州万通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律师;1997年6月至2019年1月,任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9年1月至今,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1—律师(其中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任监事长);2019年9月至今,任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交所);2022年6月至2025年1月31日,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交所);2022年9月至今,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交所);2022年12月至今,任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10月1日,任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5年12月1日至今,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交所);2024年3月至今,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企业家协会监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2—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9次董事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职,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共45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股东
(大)会,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股东(大)会向董事会请假1次。
2.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了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会议,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亲自出席3次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6次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一是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主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具体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机构和公司严格按照法规开展工作;二是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季度汇报,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三是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审议,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提升提供了支持。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亲自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其应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项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和现场履职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4—情况、业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此外,为更深入、直观地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本人在报告期内参观了公司筹建的佛山(三水)消防实验室和(南海)幕墙实验室揭牌仪式,实地了解了实验室的功能定位、技术能力与发展规划,并就其在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保障产品质量及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与现场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了沟通。同时,本人亦应邀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举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仪式,共同见证公司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除在公司现
场工作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重点主要在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内容和目标、审计计划时间表、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关键事项等,重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5—编制工作及进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出席股东(大)会时,本人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并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内部管理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并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的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知识,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6—交易所等举办的培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同时不断更新和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以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切实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供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审核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系由公开招标形成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7—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
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本人认为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均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系参照同行业、—8—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履职成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尤德卫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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