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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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鉴证报告1-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1-2说明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63号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8月7日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截至2025年8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报告第1页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8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2页(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之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翔
中国·上海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鉴证报告第3页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8月7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1275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46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5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86569600.00元。截至2025年8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0466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9600.00元,扣除不含税各类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179733.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6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创新技术研究院总部建设项目38691.7238691.72
2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9433.589433.58
合计48125.3048125.30专项说明第1页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所筹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的,超出部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5年8月7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6221101.2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金额
1创新技术研究院总部建设项目386917200.0036481708.21
2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94335800.0049739392.99
合计481253000.0086221101.20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7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659044.3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已预先支付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含辅导费)38347073.206792452.82
审计及验资费用8253176.967168271.30
律师费用5377358.502311320.7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01886.800.00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10371.44386999.43
合计57389866.9016659044.3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专项说明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