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6年4月22日对港迪技术2025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港迪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凤伟俊联系电话:010-590139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妍联系电话:010-5901396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妍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并复印了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1(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等;
(3)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
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4)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规则等文件;
2(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等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核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
(3)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
(4)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5)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注]
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3(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等;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4)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
注1: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注2: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总额的前提下,对“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在项目结构布局上,公司积极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在满足项目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求,调整场地内部分配比例,提升场地的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上述项目中相应调整。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注3: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朱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化。
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张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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