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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港迪技术

股票代码:301633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金融港中心 A5幢 131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4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港迪技术/上市公司指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港迪技术本次权益变动指

2790000股股份《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QH219基金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3日基金备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基金产品存续期限15年基金管理人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913401005888849500信用代码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秦坤人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设立日期2012-01-06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12-01-06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与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合伙人信息

合肥市珏森信息咨询合秦坤持有70%份额

1800.0080%

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新佳持有30%份额

张维持有50%份额合肥市珏泽信息咨询合

2200.0020%王雪梅持有40%份额

伙企业(有限合伙)

秦坤持有10%份额

5合计1000.00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有无境外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经理,秦坤男中国合肥无财务负责人李新佳男中国合肥监事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情况及看好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进行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港迪技术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已出具的承诺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0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0027900005.0108%投资基金

合计0027900005.01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翁耀

根持有的港迪技术股份27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08%。

(二)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翁耀根(甲方、出让方)与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受让方)于2026年3月24日签署《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交易方案

82.1关于股份转让甲方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7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第三条标的股份

3.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2790000】股上

市公司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出让方姓名/名称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股份比例

1翁耀根27900005.01%

合计27900005.01%

3.2各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包含根据适用中

国法律规定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3.3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在股份交割日前宣布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方案的,则受让方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孳生的现金利润分配所得,股份转让价格不做相应调整。股份交割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3.4各方同意,本协议过渡期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放弃认购的部分除外)或缩股等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作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不发生变化。

第四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转让价格的确定系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开市场收盘价

作为定价基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规范指引的要求,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50.00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95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伍

9拾万元整)。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中

各方的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姓名/名称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价款(元)

1翁耀根2790000139500000.00

4.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39500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

出具确认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55800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万元整)。

(3)本次股份完成交割过户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69750000.00元(大写:陆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2)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3)甲方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股份并协助受让方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5)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4.2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则甲乙任何

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外部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有)。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

10权利和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后续股权价款的,甲方豁免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前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向上市公司出具有关避免

和解除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函(如需)。

(6)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标的股份存

在权利瑕疵且在乙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解决;2.甲方未配合办理标的股份

过户手续,导致交割逾期超过30日;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与保证,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条交割条件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具体如下:

6.1各方已履行并通过其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批准(若需)。

6.2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完备性审核,并出具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6.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达到本协议4.2条相关约定。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经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法人单位)后生效。

7.2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当日予以解除,甲方将已收取的款项返还给乙方(如有):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事件,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能实施本协议。

11(3)本次股权转让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证券交

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通过。

(4)任何一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已收取的款项返还给乙方(如有)。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12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港迪技术股票的情况。

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之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上市公司的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司路6号股票简称港迪技术股票代码301633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称注册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8弄14幢17号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无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00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2790000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5.0108%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2026年3月2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关手续后完成

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已出具的承诺前提下,不排否拟于未来12个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备注: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备注: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备注: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备注:不适用)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18(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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