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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3—16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474号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港迪技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港迪技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港迪技术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94元,共计募集资金52812.48万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4866.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94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289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4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注2]

募集资金净额 A 45049.49

项目投入 B1 10945.4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7.25

项目投入 C1 12003.98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13.11项 目 序号 金 额[注 2]

项目投入 D1=B1+C1 22949.3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20.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2520.4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286.51

差异[注 1] G=E-F 2233.97

[注1]差异包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421.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尚未置换的资金187.03万元

[注2]上表中金额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对应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2025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存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银行账号:421421066012004203188、421421066012004203015)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并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9143710009、127909135510009),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421421066015003199560、421421066015003199484),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理财账户和4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108883056.89

自贸区支行[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100882188330.11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101881420754.29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2025年8月新

1279091437100091194186.01

自贸区支行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2025年8月新

127909135510009268791.15

自贸区支行增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2025年8月新

4214210660150031995604768685.01

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2025年8月新

42142106601500319948411021316.97

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78005501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780060429000000.00结构性存款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780054628000000.00结构性存款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78006189000000.00结构性存款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78006212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79003815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790039528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437790040534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279091355790009219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自贸区支行

合计202865120.43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曾用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2025年5月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隶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取得收益3940342.75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协议方产品名称产品期限期末余额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

2025/10/14-2026/1/143800.00

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

2025/12/3-2026/2/33800.00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层区间62天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

2025/12/22-2026/3/232000.00

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2025/12/30-2026/1/66700.00七天通知存款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2025/12/31-2026/1/71900.00

合计182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

该等项目实施旨在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产品线的丰富度及产品竞争力,从而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等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旨在扩大公司营销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以及公司整体运营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市场开拓需求,提升公司产品

营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5049.4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003.98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949.37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改变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

项目(含部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到预计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分改变)(1)(2)(3)=(2)/(1)效益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港迪技术生产制

否19287.8114887.331611.137420.2449.842026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造基地建设项目港迪技术研发中

否15540.7911492.472369.034982.0643.352026年12月31日——否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

否12124.597643.871576.142941.9338.492026年12月31日——否心建设项目全国销服运营中

否8650.686025.821423.382580.8442.832026年12月31日——否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10000.005000.005024.305024.30100.49———否承诺投资项目

65603.8745049.4912003.9822949.37

小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总额的前提下,对“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内部投资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构进行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建设武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等地的销服运营网点,其中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产业园红旗村新建园区内建设总部销服运营中心。

为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扩大销售和服务范围,新设立海外事业部、海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天津、重庆、南昌等办事处,销服运营中心总部地点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681.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7-78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全部完成。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及子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累计金额为9987.26万元(不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681.17万元),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累计金额为9800.22万元,其中2025年度累计置换金额为9800.22万元,尚未置换金额187.03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21.00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9600.00万元、通知存款8600.00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专户和理财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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