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港迪技术
股票代码:301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5室-78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港迪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港迪技术、上市公司指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力鼎指
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本次权益变动指市公司股份《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本报告书指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5室
注册地址-78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FHMW8F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日期2020年12月11日经营期限2020年12月11日至2030年12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5室
通讯地址-78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认缴出资额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万元)
自然人股东薛刚1000.0032.2581%
自然人股东郭晓欧300.009.6774%
自然人股东刘宗启300.009.6774%
自然人股东郭昭春300.009.6774%
自然人股东叶华250.008.0645%
自然人股东胡杏兰200.006.4516%
自然人股东陈琴150.004.8387%
自然人股东周慧倩100.003.2258%
自然人股东谢鸣100.003.2258%
自然人股东邱飞100.003.2258%
自然人股东郑小梅100.003.2258%
自然人股东李小松100.003.2258%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
企业法人100.003.2258%有限责任公司
5合计3100.00100.0000%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基金9米注册地址
商业平台29-1法定代表人伍朝阳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816326W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含经营范围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财务咨询。
设立日期2014-01-24
经营期限2014-01-24至2039-01-22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5室
通讯地址-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兴力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3879%)的股东嘉兴力鼎计划在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0个
自然日内(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5
0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内已减持2161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
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1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881%,具体情况如下:
序减持均价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比例号(元股)(股)
1首次公开发行前2026年2月4日至2026集中竞价2668.202161000.3881%已发行的股份年月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87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8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名称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0000005.3879%27839004.9998%嘉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306425.0838%26145424.6957%力鼎
有限售条件股份1693580.3042%1693580.3042%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松先生、谢鸣先生各自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6775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李小松先生、谢鸣先生每年可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市公司离任监事高凤勇通过嘉兴力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194股,因上市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高凤勇先生于2025年9月16日不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高凤勇先生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8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9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上市公司的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13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限公司
园路 6号 D车间股票简称港迪技术股票代码301633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
有限责任公司-嘉兴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住所
镇1号楼165室-78业(有限合伙)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
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300000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3879%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216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0.3881%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数量:2783900股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4.9998%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6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股份减持(集中竞价)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是□否□(备注:不适用)
金来源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行为,持股比例下降,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备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
否拟于未来12个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
月内继续增持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在此前6个月是
说明: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否在二级市场买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备注: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是□否□(备注:不适用)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备注: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备注:不适用)
15(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