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泽润新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保荐人指派担任泽润新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
泽润新能内部控制制度,与泽润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泽润新能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泽润新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泽润(泰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
设置、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措施;
2、公司流程层面:采购及付款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生产流程及成
本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控制、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信息披露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采购及付款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资产管
理、对外投资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层面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工作细则,明确各机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及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了研发中心、销售部、财务中心、采购部等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了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工作规章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内审部设专职人员,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奖惩、选拔的人事管理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制定了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薪酬制度,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公司注重员工素质的提升,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持续提升员工技能,促进公司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5)企业文化
公司重视文化建设,致力于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员工遵守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充分分析外部环境威胁风险、内部业务程序风险、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等,及时识别、管理公司潜在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合理保障公司整体运行平稳,实现风险可控的管理目标。公司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为防范法律风险提供长期专业支持。公司依据总体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选取风险接受、风险降低、风险规避等应对策略,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7)信息系统与沟通
在信息系统与沟通方面,公司在原有财务、制造管理系统等基础上,明确了信息系统开发、变更、维护等流程,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并对信息系统的安装程序、操作系统、数据等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公司对办公电脑实施加密管理,防止公司数据资料及商业秘密泄露。
(8)控制措施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对不相容职位进行识别与梳理,建立了岗位职责分工制度,避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舞弊行为,确保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机构和职责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
*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已将授权审批控制区分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对于常规授权,编制了权限指引;对于特别授权,明确规范其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并严格控制特别授权。*会计系统控制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制定财
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和流程,公司财务中心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财务活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已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安全。通过上述制度、措施的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资产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记录,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预算控制
公司已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管理层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针对重点项目、重点任务推进存在的困难,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到位。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识别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已建立覆盖全体员工的绩效考评体系,针对不同岗位设立不同的绩效考核办法,实现“一人一岗一表”差异化考核,通过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加速员工成长,保障员工和公司均能长久持续发展。
2、公司流程层面
(1)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
公司设立了采购及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货物的请购、审批、验收的程序流程及应付账款的支付审核流程,应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单据(采购订单/送货单/入库单/对账单)齐备、内控审批程序合规后才能办理。
(2)销售与收款业务控制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管理制度,对客户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收款方式以及销售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公司财务中心等部门积极参与账款回收,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3)对外投资控制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实现了对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管控。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均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
(4)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应予以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事项进行详尽说明,并对信息披露的程序、权限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公司应予以披露的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业务人员纷纷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
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泽润新能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泽润新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李佳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