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6证券简称:泽润新能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596.69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06元,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润合伙”)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立信审字(2026)第 ZI10308 号),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006.04万元,较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2016.73万元下降8331%,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陈泽鹏控股股东、实控人2028年5月15日2028年11月15日鑫润合伙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2028年5月15日2028年11月15日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