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6证券简称:泽润新能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2.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2023年4月30日,监事会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予以确认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3.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向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相应股票期权,并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前已离职员工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议案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本次调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派息等事宜,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结合公司当期业绩实现情况,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为:
以总股本638678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3193391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各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应股东会的授权,
需要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具体调整方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21.92-0.5=21.42元/份。
2.行权方式调整:为提高效率、简化操作,行权方式由自主行权调整为集中行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议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21.42元/股。行权方式由自主行权调整为集中行权,可以提高行权工作效率,减少操作失误的风险。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