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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数字: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2026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2026 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直属机构、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无需承接制订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

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有:

(一)公告;

(二)股东会;

(三)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调研;

(十)公司网站等。

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上市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在确认来访意向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详见附录 A)。在正式来访前,公司应当要求来访人员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录B)。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

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

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

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

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七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

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详见附录 C),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平台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互动易平台释义、管理总体要求、规范性要求、审核程序见附录 D)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收集的信息以

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

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

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原《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Q/CSG-DGRI133001-2025)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管理要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公司处分清单及公司管理纠偏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主要测评条款为第四条至第二十四条。

附录 A 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

附录 B 承诺书

附录 C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附录 D 互动易平台释义、管理总体要求、规范性要

求、审核程序

附录 A: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

填制时间: 年 月 日参加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预约时间

调研或采访主题(问题清单)其他要求填制人填制人所属单位联系方式

注:1.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原则上应尽量避免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5个工作日;

3.特定对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进行拍摄、录音;

4.特定对象需预先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在调研前提交电子版承诺书原件。

附录 B:承诺书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

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

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

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承诺人:

日期:

附录 C: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日期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附录 D:互动易平台释义、管理总体要求、规范性要求、审核程序

一、互动易平台释义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并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回

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语言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回复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性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

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

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三)不得选择性回复。应当保证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回复投资者提问。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对公司基本面、主营业务的潜在风险,而非宣传业务,避免误导投资者。

(五)不得迎合热点。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

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回复投资者提问来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

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的内容受

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互动易平台信息回复应当遵循以下审核程序: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

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汇报。

(二)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的提问,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起草回复内容,并确保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充分。

(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以视情况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五)拟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互动易平台上及时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核通过的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六)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建立互动易平台回复台

账管理机制,对互动易平台上收到的投资者提问、答复内容进行统一归集整理,做好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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