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二〇二六年七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并主承销的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控传动”、“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申请已于2026年5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23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507号)。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拟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
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发行承销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1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跟投,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一)发行人为未盈利企业;
(二)发行人为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三)发行人为红筹企业;(四)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包括中金绿控传动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金绿控传动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人跟投子公司”)(或有)。
本次共有10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1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2风资管”)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3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简称“南方资产”)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同力股份”)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5“柳工股份”)
2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6“吴江东运创投”)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
7工投资”)中金绿控传动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8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绿控传动1号”)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中金绿控传动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9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绿控传动2号”)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按照《发行承销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
10“中金财富”)(或有)人相关子公司
(一)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经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5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EHMUXL19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总额3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349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
3续,备案编码为 SAYR66,备案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安
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及确认,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其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166.SH。根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福田汽车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23386036240.84
2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966264003.75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65244252.46
4常柴股份有限公司1445000001.83
5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1.01
6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601200000.76
7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509000000.64
8叶孝兆439277000.55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九零一组合362029000.46
10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357100700.45
4其中,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1958.HK。根据《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报》,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北京汽车的主要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75879862246.90
2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02874870712.83
3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7658181829.55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资料和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
及其下属主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份额比例为0.0031%)系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的全资子公司,北汽产投系北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北汽集团、北汽产投、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海纳川”)、福田汽车和北京汽车,对应出资份额比例分别为12.5000%、
46.8719%、9.3750%、15.6250%、15.6250%。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其全资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北汽集团100%的股权,是北汽集团、北汽产投及北汽海纳川的实际控制人。
基于上述控制关系,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认,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及其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说明,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初创于1958年,总部位于北京,现已发展成长为产业链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等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13年入围世界500强,位列
2025年第201位、中国汽车企业第5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汽集团总资产4015.03
亿元、净资产1245.48亿元,2025年度,北汽集团实现营收2831.41亿元、净利润42.80亿元。因此,北汽集团为大型企业。
5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为大型企业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具体如下:
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深圳市安鹏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汽产投持有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北汽集团、北汽产投、福
田汽车、北京汽车、北汽海纳川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2.5000%、46.8719%、15.6250%、
15.6250%、9.3750%,北汽集团合计享有北京安鹏科创基金超过78%的合伙份额,因此,
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为北汽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报告期内,北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福田汽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合作,为福田汽车向发行人采购新能源重卡电驱动系统、新能源混动轻卡电驱动系统产品,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福田汽车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852.52万元、2390.63万元和23949.63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北汽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1)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先进电驱技术研发。发行人与北汽集团将在新能源商用车
电驱动等核心领域深度合作,开展技术研发。重点围绕高功率密度集成式电驱动桥、高转矩密度驱动电机及整车动力控制策略等前沿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共同探索电驱动系统与福田汽车重卡平台的深度融合,布局下一代高效、轻量化电驱动技术在商用车全场景的应用,打造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商用车,巩固发行人与北汽集团在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内的技术领先优势。依托福田汽车规模化量产优势与发行人的产能保障能力,共同建立专项产能储备与快速交付机制,持续降本增效,不断提升产品的综合性价比与市场响应速度。
2)合作推进资产并购与整合。基于发行人与北汽集团对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的深入理解,围绕福田汽车“争创世界一流商用车企业”及发行人长期发展规划,合作开展投资与资产并购,推动产业格局不断优化。合作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电驱动系统创新项目的联合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产的并购重组等,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强链补链,带动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的健康、协同发展。
6此外,北京安鹏科创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001399.SZ)、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365.SZ)、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293.SH)、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816.SH)、浙江
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112.SH)、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376.SH)、厦门
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688807.SH)、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90.SH)、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1667.SZ)、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01656.SZ)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出资结构无变化。
因此,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其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其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安排
1)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产业协同效应
7北汽集团作为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在整车研发制造、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商
用车等领域拥有深厚的产业基础和庞大的市场需求。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北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能够为发行人提供广阔的整车应用场景、技术验证平台及上下游产业链整合资源,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产业协同效应。
2)战略合作安排
合作主体:发行人与北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如福田汽车等)。
合作方式与领域: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先进电驱技术研发,重点围绕高功率密度集成式电驱动桥、高转矩密度驱动电机等前沿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合作推进资产并购与整合,开展电驱动系统创新项目的联合培育及上下游优质资产的并购重组。
合作目标:打造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商用车,巩固双方在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内的技术领先优势,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强链补链。
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2、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东风资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东风资管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84887513R法定代表人邓文辉注册资本280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土地开发及整理;国际经济、技
术合作;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货物或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东风资管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8(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东风资管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东风资管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东风汽车集团(以下简称“东风集团”)持有东风资管100%股权,为东风资管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东风集团100%股权,因此,东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东风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东风资管、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东风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东风资管的说明,东风集团是以汽车制造、销售、服务和技术研发为主业的商业一类央企,其前身是始建于1969年的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集团产业链齐全、产品系列丰富,主要产品覆盖豪华、高档、中档和经济型各区隔,业务涵盖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军车、新能源汽车、关键汽车总成和零部件、汽车装备、出行服务、汽车金融等。东风集团注册资本为156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风集团的总资产为3701.4亿元,净资产为1789.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0.5亿元,2025年度东风集团营业收入为1460.5亿元。2025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中,东风集团排名第291位。
因此,东风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9根据东风资管的说明,东风资管于2011年11月28日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是东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风资管作为东风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主要负责围绕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开展股权投资及股权管理业务。因此,东风资管为大型企业东风集团的下属企业。
此外,东风资管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293.SH)、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202.SH)等上市公司的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东风资管未参与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自最近一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东风资管股权结构无变化。
报告期内,东风集团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合作,为东风集团向发行人采购新能源重卡电驱动系统产品,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东风集团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分别为4289.37万元、10198.94万元和23394.98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东风集团、东风资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1)产品供应合作。东风集团是中央直管的特大型汽车企业,业务涵盖商用车、乘
用车、新能源汽车、军车、关键汽车总成和零部件、汽车装备以及汽车相关业务。东风资管依托东风集团在汽车生产规模与产业布局上的优势,将积极协调东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开展汽车商用车动力总成、商用车电机、商用车电驱桥采购和产业链配套
等方面的合作,致力于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同时发行人将以最优、最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成本和品质对东风集团及其下属主机厂供货,协助东风集团及其下属主机厂降低成本、提升品质及市场竞争力。
2)投后管理赋能。东风资管作为东风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聚焦新能源、智能化
领域重点布局,累计投资近89个项目,超过13家被投企业上市,参与赣锋锂业
(01772.HK)、长飞光纤光缆(06869.HK)、中国中车(01776.HK)等公司上市的基石投资以及天有为(603202.SH)、埃泰克(603293.SH)上市的战略配售。东风资管将结合已投项目经验和自身产业资源,协助发行人开展业务对接、产业并购、资本运作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后管理赋能,协调促进已投企业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为发行人
10向产业链的多维发展提供支持,东风资管将通过自身优质的项目获取能力,推动发行人
与头部企业之间的资源对接与优势互补,为发行人在技术和客户端提供更广泛的资源。
3)技术和人才合作。东风资管应充分发挥作为产业投资人的资源优势,搭建沟通、对接平台,帮助发行人对接东风集团相关技术及业务板块,加强技术及业务板块的交流、对接和合作。各方应主动开放自身能力和业务优势,分享所在行业最新的相关资讯信息,共同开展创新领域相关课题探索和研究。
东风资管将积极协助推进发行人与东风集团研发总院开展合作,推进共同参与新项目的预研,发行人参与共同研发,提供相对应产品的技术支持。双方探讨在研发层面建立日常的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技术发展方向。
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邀请行业专家、企业内部技术骨干等交流合作,内容涵盖前沿技术讲解、项目实战经验分享等,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
4)其他领域合作
各方应以互为对方提高业务收入、创造收益为目标,同时根据自身发展要求,结合自身能力,协商开展在相关领域的业务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由各方另行协商确认。
因此,东风资管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东风资管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其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
11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其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风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东风资管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东风资管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安排
1)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产业协同效应
东风集团作为中央直管的特大型汽车企业,产业链布局完整,其下属产业投资平台东风资管具备显著的“产业+资本”双重协同优势。产业配套方面,东风集团产品覆盖全系列商用车及新能源汽车,其规模化产销体系构成发行人商用车动力总成、电机等核心产品的直接需求来源,可为发行人提供明确的产业链配套基础及较大的市场拓展潜力;
产业生态方面,东风资管累计投资近89个项目,推动超13家被投企业实现上市,已形成覆盖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投后生态体系,有助于发行人对接行业头部企业资源,在业务合作、产业整合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形成有效协同;技术研发方面,东风集团研发总院具备国内领先的商用车研发能力,可在新项目预研、技术路线探讨及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与发行人开展深度合作,从研发源头带动发行人技术能力的持续提升。综上所述,东风集团及东风资管所构建的综合性资源体系,有望为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及产业链延伸提供重要支撑。
2)战略合作安排
合作主体:发行人与东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风资管。
合作方式与领域:产品供应合作(开展商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驱桥采购和产业链配套);投后管理赋能(协助开展业务对接、产业并购及资本运作);技术和人才合作(与东风集团研发总院开展新项目预研,建立技术与人才交流机制)。
合作目标: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协助东风集团及其下属主机厂降本增效,为发行人在技术和客户端提供更广泛的资源并向产业链多维发展提供支持。
12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3、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资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南方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8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788法定代表人肖勇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南方资产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方资产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股权,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兵集团100%股权,因此,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南方资产、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南方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的说明,中兵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65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兵集团2025年为世界500强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兵集团资产总额为1664.56亿元,净资产730.5亿元,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4.7亿元,净利润65.35亿元。因此,中兵集团为大型企业。
根据南方资产的说明,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系中兵集团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作为中兵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配合中兵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兵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228.99亿元,净资产140.61亿元。2025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48亿元,净利润9.35亿元。因此,南方资产为大型企业中兵集团的下属企业。
此外,南方资产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1696.SZ)、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3352.SH)、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1369.SZ)、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688795.SH)、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001280.SZ)、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01391.SZ)、
1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376.SH)、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03418.SH)、华
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0.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南方资产股权结构无变化。
报告期内,南方资产与发行人未发生业务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中兵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1)南方资产将努力协调中国兵装集团下属单位,与发行人开展合作。南方资产作
为中兵集团全资子公司,是中兵集团下属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中兵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陵特装”)主要从事特种车辆、
全地形车、摩托车、摩托雪橇、汽车零部件等研发制造,产品出口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客户和用户的广泛赞誉。在全地形车领域,嘉陵特装打造了水陆两栖全地形车、全地形草原灭火车、无人全地形车等特色产品,其中,电驱无人全地形车产品是发行人的电驱动系统产品直接下游应用产品。南方资产将努力协调以嘉陵特装为典型代表的中兵集团下属单位,与发行人就电驱动系统相关产品等方面进行业务需求探讨,推进应用场景的技术参数交流及深入合作。
2)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推动相关产业公司与发行人开展合作。南方资产及其下属
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汽车产业具有多年的产业投资布局。南方资产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具有长期的战略合作历史,为长安汽车第三大股东,与其下属主体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长安汽车4.65%股份。同时,南方资产及其下属主体作为重要股东投资了长安汽车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
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资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南方资产将通过多年来在汽车领域的产业投资布局,积极协调推动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就电驱动系统在新能源车领域的应用展开合作探讨,建立友好的交流和协作关系。
3)南方资产将依托其投资积累,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资源。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发挥专业化、市场化和体系化优势,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发行人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
15南方资产也将依托其在新能源车上下游产业链多年的投资积累,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金
融伙伴资源、产业合作资源以及行业伙伴资源。
因此,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其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其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南方资产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安排
1)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产业协同效应
南方资产作为大型中央骨干企业中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及资本运营平台,依托中兵集团在特种装备及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深厚产业布局,具备丰富的终端市场应用场景及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中兵集团下属嘉陵特装、长安汽车等单位在全地形车、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庞大的整车配套需求,能够与发行人主营的电驱动系统产品形成直接、紧密的业务对接与技术协同。同时,南方资产凭借其在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领域的体系化经验与新能源车上下游全产业链生态,能够为发行人带来优质的金融支持与产业伙伴资源,在资金保障与业务拓展双向维度上与发行人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
162)战略合作安排
合作主体:发行人与南方资产及中国兵装集团下属单位(如嘉陵特装、长安汽车等)。
合作方式与领域:协调下属产业公司进行产品及业务对接,开展电驱动系统在全地形车、新能源车领域的应用探讨与技术参数交流;依托资本运作优势为发行人提供股权
投资、产业并购等多维度的资本运作支持。
合作目标:建立友好的交流和协作关系,推进应用场景的深入合作,为发行人提供全面的资本及产业资源支持。
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4、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同力股份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同力股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2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70021473U法定代表人樊斌
注册资本46252.50万元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2339号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重工机械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修理、租赁及
配件销售;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零
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润滑油、润滑脂、添加剂的销
经营范围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冻液、玻璃水的销售;厂房、场地及设备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同力股份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17根据《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资料及同力股份的确认,同力股份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920599.BJ,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同力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叶磊8216662917.7648
2山东华岳汇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812347916.8907
3许亚楠6030429313.0381
4牟均发99400292.1491
5胡芸65775841.4221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649804481.0768
券账户
7李西茂37766360.8165
8樊斌31966160.69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
929159110.6304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王文祥28834240.6234
根据《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同力股份的确认,同力股份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同力股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认,同力股份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同力股份的说明,同力股份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920599.BJ),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保障服务、总包服务为一体的工程机械制造商。目前同力股份形成了以非公路宽体自卸车为核心,配件销售等业务协同发展的业务架构。作为国内首家研发、生产非公路宽体自卸车的专业企业,同力股份在矿山开采、大型工程物料运输等细分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矿山、水电工地及大型平基工程。根据《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同力股份资产总计77.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18司股东的净资产36.06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89亿元,归母净利润8.39亿元,
扣非净利润8.30亿元。
根据 Wind 中上协行业数据,同力股份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单位:亿元类别2025年营业收入2025年归母净利润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32.57 2.73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0.14 0.75
同力股份63.898.39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截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
截至2026年7月24日,同力股份2025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46位,归母净利润排名第33位。截至2026年7月24日收盘,同力股份总市值达73.87亿元。此外,根据同力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同力股份在行业内首创非公路宽体车,是国内非公路自卸车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参与者,经历2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产品在适应性、可靠性和性价比方面获得良好的市场口碑,产品市场已覆盖国内全部省份并出口至多个国家和地区,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因此,同力股份为大型企业。
报告期内,同力股份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合作,为同力股份向发行人采购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同力股份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0万元、447.85万元和17.36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同力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就下述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1)强化产业链协同与资本互信。同力股份拟通过参与绿控传动本次创业板发行的
战略配售,与发行人建立紧密的股权联系,为同力股份新能源矿用车产品的核心动力系统供应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同时以此为契机,加强双方在核心技术研发、核心产品供应上的深度战略合作。同力股份也将积极
19推动发行人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为发行人提供终端需求和使用反馈,为其产品改进升
级、新产品研发提供市场需求和市场方向等一手市场信息,助力发行人产品批量落地配套。
2)联合攻关矿山极端工况解决方案。发行人具备覆盖纯电动、混合动力及燃料电
池等多种技术路线的全栈式电驱动解决方案,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淀。结合同力股份在矿山运输整车集成方面的丰富经验,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研发优势,针对矿山开采的重载、爬坡、复杂路况等极端工况,联合开发更高效、更可靠的新能源矿卡动力总成。同力股份整车调校能力赋能发行人业务,共同攻克大吨位新能源矿车电传动的技术壁垒,打造行业领先的新能源工程运输装备。
3)共同推进绿色智慧矿山建设。在国内外矿山开采加速向“绿色化、智能化”转
型的背景下,新能源化已成为行业不可逆的趋势。双方将整合市场渠道与品牌资源,携手开拓国内外高端矿山客户。同力股份将助力发行人在新能源矿车领域搭载发行人电驱系统,共同为全球矿山客户提供更低运营成本、更高作业效率的绿色运输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双方在新能源工程机械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占有率。
因此,同力股份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同力股份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其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其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20根据同力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同力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同力股份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安排
1)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产业协同效应
同力股份作为国内非公路宽体自卸车行业的领军企业,在矿山开采及大型工程物料运输细分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列,具备强大的整车集成开发能力与深厚的终端客户基础。在国内外矿山开采加速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的背景下,同力股份能够为发行人新能源矿车电驱动提供整车配套需求。此外,同力股份在重载、爬坡等极端工况下积累的海量运行数据及整车调校经验,可直接赋能发行人攻克大吨位电传动技术壁垒,同时其遍布全球的高端矿山客户网络亦将有力协助发行人加速海内外市场拓展,双方在新能源工程运输装备领域具备战略协同价值。
2)战略合作安排
合作主体:发行人与同力股份。
合作方式与领域:强化产业链协同与资本互信(为同力股份新能源矿用车产品提供核心动力系统供应);联合攻关矿山极端工况解决方案(针对重载、爬坡等复杂工况开发高效新能源矿卡动力总成);共同推进绿色智慧矿山建设(携手开拓国内外高端矿山客户)。
合作目标: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攻克大吨位新能源矿车电传动技术壁垒,共同为全球矿山客户提供绿色运输解决方案,提升市场占有率。
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5、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柳工股份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柳工股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1成立时间1993年11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229141F法定代表人郑津
注册资本203220.0321万元注册地址柳州市柳太路1号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
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
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
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
拖拉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林业机械服务;齿
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
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经营范围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润滑油销售;电工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零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柳工股份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22根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资料及确认,柳工股
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528.SZ,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柳工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52865683225.96
2香港中央结算公司638350933.13
3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540845492.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红利优享
4285563241.4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0174910.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
6194353880.95
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6042组
7157627180.77
合
8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151912000.7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
9123661530.61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险——交银施罗德国寿股
10122765290.60
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柳工股份的确认,柳工股份控股股东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柳工股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认,柳工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柳工股份的说明,柳工股份成立于1958年,注册资本20.19亿,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工程车辆等产品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在产品多元化、品类齐全、全面解决方案方面处于行业前列。柳工股份位居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厂商第 17 强(来源:Yellow Table 2026,KHL 集团《国际建设》杂志),
23公司的土方机械国内市场销量和占有率稳居行业前列。柳工股份在全球拥有20多个制造基地,17000多名员工,12个研发基地,产品遍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5年营业收入331.4亿,净利润16.1亿,总资产494.5亿,净资产196.3亿。
根据 Wind 中上协行业数据,柳工股份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单位:亿元类别2025年营业收入2025年归母净利润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32.57 2.73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0.14 0.75
柳工股份331.4416.09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截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
截至2026年7月24日,柳工股份2025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7位,归母净利润排名第15位。截至2026年7月24日收盘,柳工股份总市值达172.96亿元。根据柳工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柳工深耕工程机械市场领域60余年,拥有全球先进的产品线,包括土方机械、矿山机械、起重机械、建筑预应力、农业机械、工业车辆等30余条整机产品线,是全球为数不多能提供全系列产品、全面解决方案的装备供应商;目前在全球拥有500多家经销商,20多个制造基地,12个研发基地,17个区域配件中心,产品覆盖超过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处在行业技术、生产和供应物流前沿的全球领先的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因此,柳工股份为大型企业。
报告期内,柳工股份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合作,为柳工股份向发行人采购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柳工股份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7.26万元、720.80万元和359.63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柳工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就下述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1)电驱动系统产品配套合作。发行人将柳工股份列为其电动工程机械电驱动系统领域的战略级客户,优先保障乙方的产品供应需求。甲方将根据乙方不同产品线(装载24机、挖掘机、矿用宽体车、刚性矿卡、叉车、高空作业平台等)的技术要求和工况特点,
为乙方定制开发专用电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双方建立联合产品开发机制,针对大型装载机、百吨级矿卡等重载工况设备,共同开发高可靠性、高效率、高功率密度的电驱动系统,解决传统电动工程机械在恶劣工况下动力不足、换挡中断、续航短等行业痛点。
2)供应链协同合作。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共享供应链信息,共
同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芯片短缺等供应链风险,保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共同推动供应链的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体系。
3)市场拓展与品牌合作。双方共同为客户提供“整机+电驱动系统+服务”的一体
化解决方案,提升客户体验和产品竞争力。针对如大型矿山、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客户,双方可成立联合项目组,提供定制化的电动化整体解决方案。双方共同探索海外市场合作机会。
4)联合技术研发合作。双方基于各自在工程机械整机应用与新能源电驱动系统领
域的核心技术优势,共同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技术研发机制。双方共享研发基础设施和技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测试平台、仿真软件、专利技术、技术数据等。在符合双方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相互开放相关技术资料,为对方的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双方建立技术人员常态化交流机制,定期互派技术骨干进行驻点交流、技术培训和联合攻关。共同培养既懂工程机械整机技术又懂新能源电驱动技术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为双方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因此,柳工股份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柳工股份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其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
25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其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柳工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柳工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柳工股份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安排
1)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产业协同效应
柳工股份作为位居全球前列的大型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产品线涵盖装载机、挖掘机、矿用宽体车及高空作业平台等多个品类,并已构建高度全球化的制造基地布局、供应链体系及销售网络。在当前工程机械行业全面电动化转型的背景下,柳工股份可为发行人的电驱动系统产品提供充足的装机验证平台及批量应用场景,有助于拓展发行人产品的行业应用广度。同时,柳工股份所具备的全球研发资源基础设施及成熟的海外市场渠道,能够有效支持发行人在联合技术攻关、供应链风险应对等方面的合作需求,推动双方共同推进“整机+电驱动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在海外市场的拓展布局,产业协同效应较为显著。
2)战略合作安排
合作主体:发行人与柳工股份。
合作方式与领域:电驱动系统产品配套合作(针对装载机、挖掘机、矿用宽体车等定制开发专用电驱动系统);供应链协同合作(共享信息以应对芯片短缺等风险);市场
拓展与品牌合作(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并探索海外市场);联合技术研发合作(共享实验室等研发资源)。
合作目标:解决传统电动工程机械在恶劣工况下的行业痛点,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体系,提升客户体验,共同培养复合型高端人才。
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6、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基本情况
根据吴江东运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吴江东运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6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67703785X0法定代表人路高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北侧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投企业经营范围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吴江东运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吴江东运创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经开发展集团”)持有吴江东运创投100%股权,为吴江东运创投的控股股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吴江经开区管委会”)持有吴江经开发展集团100%股权,因此,吴江东运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吴江经开区管委会。吴江东运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27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吴江东运创投、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吴江东运创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吴江东运创投的说明,吴江经开发展集团成立于1993年5月,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注册资本金800000万元。2025年营收约7.3亿元、净利润约938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470亿元、净资产约202亿元。吴江经开发展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和金属结构销售。吴江经开发展集团获评中国区县级国资平台公司高质量发展500优公司、2023中国最具影响力产城生态运营商
TOP30 等荣誉。吴江经开发展集团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中,吴江开发区排名跃升至全国第19位,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机遇,持续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和功能区建设,在经济发展质量、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实现提升。此外,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信用评级 AA+级,展望稳定。因此,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吴江东运创投的说明,吴江东运创投由吴江经开发展集团100%控股,因此,吴江东运创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报告期内,吴江东运创投与发行人未发生业务合作。
根据吴江东运创投的说明,吴江东运创投由吴江经开发展集团100%控股。因此,吴江东运创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8根据发行人与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
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产业链协同与产业集群共建合作。依托发行人产业龙头地位与技术优势,结合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与资源禀赋,共同延链补链强链,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打造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共建产业对接与项目孵化平台,推动技术、人才、市场、渠道等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
2)资本赋能与战略投资合作。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具备成熟的产业
资本运作能力及产业链赋能实操经验。此前,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已与区内迈为股份、赛伍技术等上市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合作基金,聚焦高端制造、新能源等核心赛道,深耕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布局。通过持续整合产业、技术与市场资源,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在促进上市企业协同发展及推动产业项目落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依托上述资源与经验,双方将在资本层面展开深度协同。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将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及战略配售等多元化资本运作方式,积极参与发行人的产业投资与项目跟投,全面助力发行人在产能扩张、核心技术研发及市场版图拓展等方面的发展;此外,双方拟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环节与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质项目。此项合作将充分发挥并放大国有资本的撬动效应,持续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最终实现产业价值与资本收益的双赢。
3)技术协同与产学研创新合作。吴江东运创投作为吴江经开区大院大所成果转化
运营对接主体,将依托清华苏州汽车研究院等科创载体资源,与发行人共建汽车产业孵化体系,深化“概念验证+技术支撑+科技金融+资源链接”的孵化模式。双方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吴江东运创投组织专家团队与发行人研发中心开展技术交流,推送前沿汽车电驱技术成果,共同强化发行人长期创新能力与核心技术壁垒。
4)市场资源对接与业务拓展合作。吴江东运创投作为经开区国有产业投资平台,
统筹全区产业招商、政企对接及行业展会资源,在依法合规、不干预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协助发行人搭建市场对接渠道,拓展商用车、工程机械、市政装备类客户资源。同时,吴江东运创投依托每年联合经开区举办的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产业论坛及投融资对接会,优先安排发行人进行产品技术路演,创造商务洽谈场景。
295)供应链强化与本地化配套合作。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将充分依托
其统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的资源优势,聚焦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等核心赛道,为发行人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赋能。在产能落地方面,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将持续为发行人智能制造基地的扩容提供稳定的优质
用地支撑,全力保障发行人产能扩张与项目投产的物理空间需求。在产业链协同方面,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将深入践行“强链补链”的招商模式,引荐区内领先的精密零部件、电控元器件等配套企业与发行人开展合作,推动产业链的高效本地化配套。同时,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将紧密围绕发行人的业务需求,招引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落户集聚,持续完善区域产业生态。通过上述深度协同,双方将共同打造高效、短运距的供应链体系,形成强劲的产业集聚效应,从而有效降低发行人在供应链采购、物流及生产运营方面的综合成本,助力发行人提质增效、实现规模化发展。
6)品牌建设与市场公信力提升合作。吴江东运创投作为经开区产业运营主体,将
与发行人开展常态化品牌联合推介。吴江东运创投将发行人作为区域新能源汽车标杆企业进行重点对外宣传,持续提升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公信力。因此,吴江东运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
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吴江东运创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
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其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其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30根据吴江东运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吴江东运创投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吴江东运创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安排
1)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产业协同效应
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作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国有专业产业投资平台,并非单纯的财务投资主体,其具备真实、可落地且经实践验证的多维产业协同能力。
在资本赋能与战略合作方面,吴江东运创投及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具备成熟的产业资本运作能力及产业链赋能实操经验。凭借与区内迈为股份、赛伍技术等上市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合作基金的成功经验,吴江东运创投及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将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及战略配售等多元化运作方式,积极参与发行人的产业投资与项目跟投,全面助力发行人在产能扩张、核心技术研发及市场版图拓展等方面的发展。此外,双方拟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环节与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质项目,充分放大国有资本的撬动效应,持续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最终实现产业价值与资本收益的双赢。
在技术协同方面,吴江东运创投依托与清华苏州汽车研究院建立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持续为发行人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有效推动发行人技术迭代进程,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在市场拓展方面,吴江东运创投依托区域招商引资及政企对接网络体系,在合规前提下为发行人引荐上下游主机厂客户,推送招投标项目信息,助力发行人拓宽市场拓展路径。
在产业链强化与本地化配套方面,吴江东运创投及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充分依托统筹区内千亿级电子信息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的资源优势,持续为发行人智能制造基地的扩容提供稳定的优质用地支撑,全力保障物理空间需求。同时,深入践行“强链补链”的招商模式,招引精密零部件、电控元器件等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落户集聚。通过共同打造高效、短运距的供应链体系,有效降低发行人在采购、物流及生产运营方面的综合
31成本,助力发行人提质增效、实现规模化发展。
在品牌建设方面,吴江东运创投借助官方产业推介活动、行业展会、媒体宣传及资质申报辅导等渠道资源,持续提升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公信力与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吴江东运创投、吴江经开发展集团可向发行人输出技术、市场、产业链及品牌等多维度战略性资源,切实带动发行人产业技术升级,持续增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与长期创新能力。
2)战略合作安排
合作主体:发行人与吴江东运创投及吴江经开发展集团。
合作方式与领域:重点涵盖产业链协同与产业集群共建、资本赋能与战略投资(共同发起产业基金)、技术协同与产学研创新、市场资源对接、供应链强化与本地化配套及品牌建设合作。
合作目标:完善区域上下游产业生态,放大国有资本撬动效应,实现产业价值与资本价值双赢,全面提升发行人综合竞争力。
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7、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徐工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徐工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586611852K法定代表人陆川注册资本225000万元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区
投资与资产管理(非金融性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业务;
经营范围商品经纪与代理;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经核查,徐工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徐工投资的公司章程及确认,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持有徐工投资100%股权,为徐工投资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徐工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000425.SZ)
100%
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资料,徐工机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425.SZ,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徐工机械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46973933521.02%
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7286757526.20%(有限合伙)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951075065.92%
4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5819907804.95%
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
53679571393.13%(有限合伙)
6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407295872.0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71050825540.89%
—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 沪
平安资管——招商银行——平安资产开
8954565180.81%
阳5号资产管理产品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
9919951790.78%
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10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756976180.64%
基金
33徐工机械持有徐工投资100%股权,为徐工投资的控股股东。截至2026年3月31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机械21.02%的股份,为徐工机械的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徐工集团
90.53%的股份,为徐工机械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为徐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徐工投资、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徐工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徐工投资的说明,徐工机械(000425.SZ)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是工程机械行业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千亿级龙头企业,是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标志性品牌,是工程机械行业内领先的全系列工程装备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徐工机械位居全球工程机械行业前列,荣登“Yellow Table 2026”全球第三、国内第一;稳居国内行
业第1位,并且是唯一跻身全球工程机械行业前五强的中国企业,徐工机械连续七年成
为国内行业唯一入围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500强”榜单,并位列第376位。徐工机械注册资本117.53亿元。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徐工机械总资产为1835.67亿元,净资产为641.73亿元。
根据 Wind 中上协行业数据,徐工机械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单位:亿元类别2025年营业收入2025年归母净利润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32.57 2.73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0.14 0.75
徐工机械1008.2365.72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截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
截至2026年7月24日,徐工机械2025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
34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
收入排名第1位,归母净利润排名第3位。截至2026年7月24日收盘,徐工机械总市值达1041.13亿元。因此,徐工机械为大型企业。
根据徐工投资的说明,徐工投资由徐工机械100%控股。因此,徐工投资为大型企业徐工机械的下属企业。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的控股股东徐工集团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合作,为徐工集团向发行人采购新能源重卡电驱动系统产品,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徐工集团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6877.47万元、29876.66万元和73246.58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徐工机械、徐工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配套及落地导入。结合各方在工程机械新能源化领域的竞争优势,依托本
次战略配售深度绑定合作关系,在市场化原则下共同推进发行人电驱动总成、电机等产品在徐工机械、徐工投资全系列工程机械品类的配套测试与量产导入工作,满足徐工机械、徐工投资港机、装载机、宽体矿车、起重机等新能源产品线的电驱动系统供货需求,在长期合作中体现战略互惠原则。发行人应优先保障对徐工机械、徐工投资的产品供应,提供性能、可靠性、成本管控等维度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合格产品,并协同徐工机械、徐工投资核心零部件配套生态圈企业开展产品测试与定点供货落地。徐工机械、徐工投资应依托自身整机制造体系与上下游供应链资源,积极推动发行人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助力发行人电驱动产品批量落地配套。
2)技术协同研发合作。在工程机械电动化技术迭代升级进程中,各方充分发挥整
机制造与电驱动零部件领域的资源禀赋与技术优势。徐工机械、徐工投资依据自身新能源整车产品迭代、工况适配需求,向发行人提供定制化电驱动总成、电机等产品的性能与工况指标信息,发行人配合徐工机械、徐工投资开展专用化产品迭代研发、软硬件升级,共同推进多工况、多功率规格电驱动产品的装车验证与可靠性测试,助力各方完善新能源工程机械上下游全产业链战略布局。
因此,徐工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35根据徐工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其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其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徐工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徐工投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徐工投资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安排
1)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及产业协同效应
徐工投资的控股股东徐工机械作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千亿级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具备全系列工程装备产销规模以及严格、高标准的核心零部件配套生态体系。徐工机械庞大的整机矩阵不仅构成了发行人电驱动产品较大规模的装机测试与量产导入平台,其对复杂恶劣工况的定义能力亦能向发行人输出精准的工况指标,帮助发行人实现电驱动总成软硬件的高效迭代研发。通过对接徐工机械供应链体系,发行人将获得高规格的产品性能验证与市场准入背书,双方在推动新能源工程机械上下游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方面具备显著的战略协同与市场带动力。
2)战略合作安排
合作主体:发行人与徐工机械及徐工投资。
合作方式与领域:产品配套及落地导入(推进电驱动总成在港机、装载机、宽体矿车、起重机等全系列新能源工程机械品类的配套测试与量产);技术协同研发合作(提供定制化工况指标,开展专用化产品迭代研发及软硬件升级)。
36合作目标:满足徐工新能源产品线的电驱动系统供货需求,助力发行人进入合格供
应商名录,共同完善新能源工程机械上下游全产业链战略布局。
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8、中金绿控传动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绿控传动1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绿控传动 1 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绿控传动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AY85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6年6月10日成立日期2026年6月3日到期日2036年6月3日投资类型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根据《中金绿控传动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绿控传动1号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绿控传动1号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绿控传动1号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绿控传动1号投资文件;2)按照《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绿控传动1号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
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中金绿控传动1号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绿控传动1号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中金绿控传动1号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37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绿控传动1号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绿控传动1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
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承担;9)为满足及支付中金绿控传动1号任何应付的
税款、费用及其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结算保证金金额要求等)及预留必要资金头
寸之需要,自主处置变现中金绿控传动1号的非现金形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认为适当数量的标的股票;10)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中金绿控传动1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6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司入职满足三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及以上职级的人员。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附件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绿控传动1号参与人员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参与中金绿控传动1号的情形。
(4)资金来源
38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签署的《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
承诺书和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绿控传动1号参与人员提供的出资账户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及资产证明等资料,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绿控传动1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绿控传动1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绿控传动1号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绿控传动1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绿控传动1号具
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金绿控传动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绿控传动1号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中金绿控传动1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绿控传动1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9、中金绿控传动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绿控传动 2 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绿控传动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AY86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6年6月10日
39成立日期2026年6月3日
到期日2036年6月3日投资类型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根据《中金绿控传动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绿控传动2号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绿控传动2号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绿控传动2号投资文件;2)按照《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绿控传动2号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
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绿控传动2号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中金绿控传动2号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绿控传动2号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绿控传动2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
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承担;9)为满足及支付中金绿控传动2号任何应付的
税款、费用及其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结算保证金金额要求等)及预留必要资金头
寸之需要,自主处置变现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非现金形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认为适当数量的标的股票;10)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0基于上述,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6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司入职满足三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及以上职级的人员。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附件2。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绿控传动2号参与人员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参与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签署的《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
承诺书和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绿控传动2号参与人员提供的出资账户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及资产证明等资料,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绿控传动2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绿控传动2号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绿控传动2号具
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金绿控传动2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
41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绿控传动2号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中金绿控传动2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绿控传动2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1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或有)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9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法定代表人王建力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注册地址
L4601-L460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经营范围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中金公司持有100%股权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认,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按照《发行承销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
42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如果发行人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超过四个值孰低值的,其承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具体认购金额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2)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因此,中金财富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限售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金绿控传动员工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43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金财富,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40%;四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834.12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560.8235万股。
本次共有10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2050.2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44如发行人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中金财富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中金财富(或有)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即341.7061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中金绿控传动1号、中金绿控传动2号的管理
人中金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金绿控传动1号、中金绿控传动2号合计认购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即不超过683.4123万股,且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6372.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0
2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00
3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200
4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200
5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200
6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200
7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950
合计1415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认购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及《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
45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
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
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
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
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46附件1: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劳动关系所属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员工类别(万元)(%)公司
董事长/总经高级管理人
1李磊2012年1月1日2200.0041.83发行人
理员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2曹敬煜2012年12月3日240.004.56发行人
总经理助理员高级管理人
3黄全安副总经理2012年3月1日240.004.56发行人
员高级管理人
4陆建军副总经理2013年9月10日240.004.56发行人
员高级管理人
5王金怀财务总监2022年3月1日240.004.56发行人
员
6贺国旺总监2012年6月26日160.003.04核心员工发行人
事业部总经
7吕霆科2012年3月1日160.003.04核心员工发行人
理事业部总经
8杨海华2016年9月6日160.003.04核心员工发行人
理中央研究院
9李红志2012年5月2日160.003.04核心员工发行人
院长中央研究院
10陈友飞2013年9月9日160.003.04核心员工发行人
副院长
11纵伟营销副总2012年3月1日160.003.04核心员工发行人
12杨军营销副总2012年3月1日160.003.04核心员工发行人
13张平质量总监2023年4月10日150.002.85核心员工发行人
14王忠副总监2013年9月16日120.002.28核心员工发行人
15吴宁销售总监2013年3月20日110.002.09核心员工发行人
事业部总经
16宋秋风2017年11月1日160.003.04核心员工盐城绿控
理事业部总经
17王艳坤2013年6月24日160.003.04核心员工绿控新能源
理中央研究院
18黄硕2012年6月29日160.003.04核心员工绿控电控
副院长
19胡静副总监2012年3月1日120.002.28核心员工绿控电控
合计5260.00100.00-
注1:中金绿控传动1号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2:中金绿控传动1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6 年【】月【】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5: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绿控”)、苏州绿控新
47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新能源”)以及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绿控电控”)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8附件2: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劳动关系所属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员工类别(万元)(%)公司
1吴龙销售总监2017年3月20日80.005.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黄义文销售总监2018年1月5日80.005.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胡瑞云销售总监2012年6月30日80.005.76核心员工发行人
4王康林部长2017年4月17日80.005.76核心员工发行人
5凌晨部长2012年6月29日80.005.76核心员工发行人
6刘诗道所长2018年7月2日80.005.76核心员工发行人
7姚永锋副部长2014年6月30日60.004.32核心员工发行人
处长(副部
8祖厚友2021年7月12日60.004.32核心员工发行人
长)
9邓源营销副总2016年5月18日45.003.24核心员工发行人
10郭坤处长2017年3月1日45.003.24核心员工发行人
11单培顺处长2016年10月8日45.003.24核心员工发行人
12李晓梅副部长2014年7月8日45.003.24核心员工发行人
高级销售
13王胜2015年10月22日45.003.24核心员工发行人
经理高级销售
14郭旗2022年3月17日45.003.24核心员工发行人
经理
15高剑副部长2012年7月30日60.004.32核心员工绿控电控
16胡思飞处长2012年10月19日45.003.24核心员工绿控电控
17程小俊部长2017年11月1日80.005.76核心员工盐城绿控
18胡庭春副部长2017年11月1日60.004.32核心员工盐城绿控
19何世登车间主任2015年11月3日45.003.24核心员工盐城绿控
20仲大权部长2015年8月25日80.005.76核心员工绿控新能源
21贾丽红副部长2015年8月31日60.004.32核心员工绿控新能源
22徐奇奇处长2017年4月17日45.003.24核心员工绿控新能源
23何韬处长2016年1月4日45.003.24核心员工绿控新能源
合计1390.00100.00-
注1:中金绿控传动2号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2:中金绿控传动2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6 年【】月【】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5: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绿控”)、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新能源”)以及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绿控电控”)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9(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