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控传动”、“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507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834.1235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7.5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2.93 倍,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5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9.3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8.72元/股(不含8.7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8.7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910万股(不含19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8.72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91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6年8月5日11:00:56:26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
格为8.72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91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6年8月5日
11:00:56:261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
到前排列将16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32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1974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20683410万股的2.996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
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2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8.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 年 8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绿控传动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管计划”)和中金绿控传动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管计划”及“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中金绿控传动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金绿控传动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83.412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50.2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50.2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5、本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3(1)21.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7.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
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2.93 倍。
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T-3 日),《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对应的静态
2025 年 2025 年 T-3 日股票盈率(倍)-扣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非前-扣非后(元/股)(元/股)(元/股)
(2025年)(2025年)
688280.SH 精进电动 0.25 0.05 5.93 23.27 110.20
002249.SZ 大洋电机 0.44 0.38 7.56 17.23 19.70
301656.SZ 联合动力 0.47 0.44 17.11 36.30 39.12
688162.SH 巨一科技 0.59 0.39 22.89 38.76 59.11
4002196.SZ 方正电机 0.04 0.05 11.20 264.34 245.36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28.8939.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3: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平均值计算剔除方正电机异常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平均值剔除精进电动和方正电机异常值;
注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其他三家可比公司特百佳、法士特及朗高科技暂未上市,无交易数据。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绿控传动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突出的研发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始终将技术进步作为发展驱动力,强大的研发能力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核心。依托于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围绕关键技术理论体系和产业化经验进行前瞻性研发布局。
*行业先发优势及长期的经验积累
公司研发团队在新能源电驱动相关领域深耕十余年,在多种电驱动产品领域均有相关研发及应用经验,对多种技术路线均进行过深度研究和对比,形成了在不同车型及场景下的产品解决方案。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研发,公司积累形成了包括复杂路谱数据、各种车型的工况数据和驾驶员操作习惯在内的丰富数据库,深入理解电驱动系统核心零部件及其搭配应用,在各种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构型方面形成了深度理论和实践积累。公司也是国内最早实现商用车混合动力和纯电动驱动系统批量生产的企业之一,已实现规模化经营,具有丰富的产业化经验。
*专业的研发人员队伍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开发涉及材料、机械、流体、电力电子、汽车动力学和软
件开发等多个学科,系统设计对研发人员的专业要求高。公司始终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和强化研发团队实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数量为304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5.18%,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来自清华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其中公司创始人李磊博士毕
5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曾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计划4项、省级科技专项2项,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完备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和方法,拥有结构开发、电子硬件开发、系统架构开发、软件开发、试验测试和工艺开发等技术团队,具备集机械设计、电控单元开发、计算机仿真、台架试验和整车道路试验于一体的研究开发能力,覆盖了混合动力总成、纯电动总成、变速器本体及控制器、驱动电机、换挡与离合执行机
构、整车控制器等总成及核心部件产品。
2)业内领先的电驱动系统总成技术优势
公司持续投入技术与产品研发,核心技术成果均系自主研发获得,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19%、5.79%和3.59%。
*突出的技术成就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研发水平,经过长期自主研发,在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积累,掌握了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技术、电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高转矩
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技术和控制器技术,在众多核心技术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 AMT 变速器的同轴并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基于 AMT 变速器的重卡纯
电驱动系统、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统和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系统具备显著技术优势。
*丰富的技术成果
通过长期持续投入研发,公司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技术成果。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 CNAS 认证实验室,获得了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
6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10项;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之一,先后获得2016年北
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352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8项、实用新型专利268项、外观设计专利26项、软件著作权40项,公司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3项、团体标准11项、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1项。上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公司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3)性能优异、齐全完备、经济可靠的产品组合优势
基于长期技术研发积累,针对客户需求及确定开发目标,公司能够开发出在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和舒适性等方面与目标车型实现最佳匹配的新能源商用车电
驱动系统,经过长期的积累迭代,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体系。
*电驱动系统具备高性能
依托于领先技术,公司技术转化成果明显,电驱动系统技术参数指标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纯电动技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 TED 系列(基于 AMT的纯电动系统)、STEA 系列(电驱动桥)和 CED 系列(纯电动动力不中断系统),具备转矩功率密度高、效率高、平顺性好、噪声低等特点。混合动力技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 PHD 系列(并联混合动力系统)和 CHD 系列(动力不中断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具备高效率和高节油率,动力性强,工况适应性强等特点。
*产品组合丰富,应用场景全面经过多年持续开发与完善,公司现有产品类别齐备且应用广泛,电驱动系统技术方案包括纯电动和混合动力,不同的动力耦合构型与零部件配置实现了产品在不同车型及相应场景的使用,产品广泛运用于各类商用车,并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在商用车领域覆盖基建运输、物流运输、城市环卫等用途的重卡,以城市出行为主要用途的公交车辆,和以城市及城乡物流运输为主要用途的中卡和轻卡等各类车型;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根据不同的工况场景开发出了矿卡、工程机械与港口机械等各类配套产品。
*零部件的自主研产有利于提供经济可靠的总成产品
7公司能够自主研发生产电驱动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包括变速器本体及控制器、电机和整车控制器等,对关键部件的自主控制能够有效保证总成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4)高效协同、自主生产的智能化工艺制造优势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下游客户订单呈现多品种、小批量和交付速度
要求高的特点,公司为适应并满足客户订单要求,通过研产模块化核心零部件或半成品的方式提升生产及交付效率。公司拥有总成装配,电机、控制器、变速器等生产车间及关键零件制造中心,有效保证及增强了供应链及生产流程的控制能力,将核心部件和总成产品分产线生产,形成了具有较高协同性的供应及生产体系。
公司积极探索制造工厂的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打造基于数字化制造和自动化设备的生产系统,充分开展产品智能制造模式应用,推行智能化工厂建设,生产工厂设备联网率高,2018年、2020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被评选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苏州市智能工厂”、“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苏州市 3A 级绿色工厂”。
5)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应用场景广泛、客户结构多元,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渐开拓海外客户,获得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服务客户包括商用车整车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机厂,知名客户数量众多,覆盖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
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7.5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2.93 倍,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5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9.3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
8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32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043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4.6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5841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6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5117.1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的《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58000.00万元,本次发
行价格8.5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8090.05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7、按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和6834.1235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
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090.05万元,扣除6569.54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0.5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T+2 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10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1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
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2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6 年 7 月 31 日(T-6 日)
刊登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13(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5



